房子出租就能“躺赚”?小心罚单找上门!近期,昌平警方持续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查处了一批违法出租行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为了社区的和谐稳定,请务必依法依规出租房屋!
案例展示
案例一
近日,回龙观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新康园一出租房检查时,发现该房屋出租人刘某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某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二
近日,北七家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南七家庄村一出租房检查时,发现该房屋出租人吴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吴某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三
近日,天通苑南派出所民警在检查天通苑西一区出租房屋时,发现房屋出租人冯某某未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致使出租房屋内存在治安隐患。后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冯某某限期改正,并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四
近日,马池口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北小营村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屋出租人赵某未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致使出租房屋内存在治安隐患。后公安机关依法责令赵某限期改正,并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警方提示
出租房屋不是“法外之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依法登记、规范管理、消除隐患,既是对租客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社区平安负责。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维护昌平区安全、有序、和谐的居住环境。
来源:平安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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