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五周年。为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法的普及宣传工作,伊春市司法行政系统汇集市县两级社矫和普法力量,精心制作了《社区矫正法五周年特辑》,以“情景模拟”的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演示社区矫正法有关内容。视频从社区矫正机构人员设置、调查评估、接收宣告、实地查访、外出审批、依法奖惩、法治教育、公益活动、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及解除矫正等十个方面进行拍摄,深入解读社区矫正法。通过这种方式让更多群众了解社区矫正法的现实社会意义,理解和支持社区矫正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让法治的光芒照亮每一个角落,助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开启新的人生篇章。
《社区矫正法》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和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新闻来源:伊春市司法局
编辑审核: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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