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人专属微信号」
近日
泸州街头有多只“贼手”出没
专门瞄准街边商铺
案件回放一
凌晨4点出门
两男子“深夜约会”
难道是情谊深厚?
往返一趟
背包里面就别有洞天
一个寂静的凌晨
吴某和李某相约江阳街头
背着两个背包在路上游荡
直到路过一间茶楼
两人一溜烟跑到门口
李某踩着吴某的肩膀
从玻璃门上方缝隙钻入店内
吴某则在外放风
(敢问阁下的缩骨功何处习得)
李某进入店内后
对前台一阵扫荡
盗走价值1500余元的各品牌香烟共32包
现金4000余元
目前
两名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既然家里睡不着,那就所里睡)
案件回放二
轻轻的
他翻进了火锅店
正如离开时光脚垫着走
他轻轻地穿上鞋子
带走一部手机和几十元零钱
近日
男子余某某因嫌弃在饭馆打零工钱太少
开始不分白天黑夜、不限场所
疯狂盗窃
(有这态度,除了违法,干啥不能成功呢?)
走在路上
余某某碰到没上锁的电动车、自行车
都会直接骑走
如果是好一点上锁的自行车
骑不走扛也得扛走
只要碰到门店是玻璃门U型锁
余某某也不会找工具
而是用手生拽
暴力开锁进入盗窃
(莫非真真是大力士,天生神力?)
泸县玉蟾派出所
连续接到几起盗窃报警电话后
立即展开侦查
通过查看案发地监控
以及走访周边群众
发现有一两起和余某某有关
不论在酒店、火锅店
还是餐厅、小区里
民警发现盗窃嫌疑人都有同样明显特征
经过比对分析
串并带破涉及县城同类案件6起
6月9日
余某某在县城一路边被民警抓获
经审讯
余某某对盗窃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外出时和夜晚务必锁好门窗
尽量避免使用U型锁或挂锁
应选择安全系数相对较高的专用玻璃门锁
在商铺加装高质量监控设备及防盗警报器
如遇可疑人员
请及时报警
平安泸州 使命必达
编辑/L 策划/C 审核/邹佶宏 审定/谷川
本文@平安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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