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办理了几宗醉驾案件,对于鉴定意见,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不全面。
卷宗中的鉴定文书,叫法不一,有的叫《司法鉴定意见书》,有的叫《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报告》,大家普遍理解就是证据种类中的鉴定意见。鉴定意见会附上鉴定机构的资质和两位鉴定人的资质,一般就是这样。
这份鉴定意见,办案人员会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也会用这个去咨询朋友、律师,大家也都是从这个鉴定意见开始进行分析判断,似乎是我们思考的出发点。看看数值,对一对标准,大差不差,也就这样了。但是,当事人的求生欲强烈的时候,有必要另开一条赛道。
我办此类案件,感触不少,一般会先用行政诉讼打一打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有的案件,行政程序错到出庭的民警自己都看不过去。但检察官、法官普遍认为,就是行政程序再怎么不对,你的当事人也是喝了这么多的酒,罚他判他就没错。好吧,不是觉得鉴定意见不可动摇吗,就从这入手。
动摇鉴定意见的逻辑起点是:适用《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节关于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的规定。九十七条第(四)项开始,审查“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
公诉人也会用九十七条,说已经注明提起鉴定事由、鉴定委托人、鉴定机构、鉴定要求、鉴定过程、鉴定方法、鉴定日期等相关内容,并且由鉴定机构盖章以及鉴定人签名,所以不存在形式问题云云。事情没有这么简单!
今天主要谈谈形式审查。当然,形式审查只是是手段,目的是找到鉴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以及鉴定程序违反规定等九十八条规定的情形,进而否定鉴定意见。
给大家举几个鉴定文书的例子,有社会鉴定机构的,有公安机关内设鉴定机构的,审查的出发点还是有所不同的。
先从社会机构开始吧。第一个例子是2022年4月27日,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
案例1
这份文书有四个大的部分,一基本情况,包含了委托单位、委托鉴定事项、受理日期、鉴定材料、案发时间、采血时间、采血地点、检材唯一性编号、被鉴定人等信息;二基本案情,有一个案发过程的描述;三是鉴定过程,记录了使用的设备名称、设备的检定有效期限,鉴定日期、地点、使用的方法名称、环境条件等等,不具体;四是鉴定意见,直接就是检出乙醇成份,含量多少。最后是签名,盖章。
这份鉴定文书,在形式上是极不完备的。
用什么进行形式审查?
首先使用司法部的《司法鉴定文书格式》,文号是司发通[2016]112号来进行审查。其中文书格式2就是《司法鉴定意见书》,包含七个部分,分别是一基本情况、二基本案情、三资料摘要、四鉴定过程、五分析说明、六鉴定意见、七附件。
这里着重谈三个部分。
首先是鉴定过程,司法部的要求是“关于鉴定过程,应当客观、详实、有条理地描述鉴定活动发生的过程,包括人员、时间、地点、内容、方法,鉴定材料的选取、使用,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者技术方法,检查、检验、检测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方法和主要结果等。”
其次是关于分析说明,应当详细阐明鉴定人根据有关科学理论知识,通过对鉴定材料,检查、检验、检测结果,鉴定标准,专家意见等进行鉴别、判断、综合分析、逻辑推理,得出鉴定意见的过程。要求有良好的科学性、逻辑性。
再次是附件。关于附件,《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5.8.3的表述是:司法鉴定文书的附件应当包括与鉴定意见、检验结果有关的关键图表、照片等,包括有关音像资料、参考文献的目录。
对于社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直接用112号文的格式进行对应审查。发现案例1的格式中没有资料摘要、分析说明和附件。
提出这个问题后,得到的回应同样来自112号文件中的注1:“本司法鉴定意见书文书格式包含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基本内容,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或司法鉴定协会可以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格式,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合理增减。”这是就本案例的一个相关行政诉讼中,司法行政机关的答复。
对此,引用《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联[2012]68号)5.8的规定来回应。
资质认定是鉴定机构能够获得司法鉴定资格的前置条件。资质认定或能力认可,二选一,才能获得司法鉴定资格。5.8规定直接用来对比本案鉴定意见,查找缺项。
用《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继续审查。
用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比本案鉴定意见,查找缺项。
此时,还要引用《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四十八条鉴定文书制作的规定。
正本包含目录、正文,检材和样本照片、检验图表或者相应复制件,《鉴定事项确认书》的复制件。正本应当由鉴定机构交给委托单位。
副本包含目录、正文和审批稿、检材和样本照片或者检材和样本复制件、检验记录、检验图表、实验记录、《鉴定委托书》、《鉴定事项确认书》、《鉴定文书审批表》等资料。副本由鉴定机构留存。
鉴定机构往往仅是将正文交给了办案单位,注意是“正文”而不是“正本”,没有交检材照片及检验图表,也就是附件部分。
通过上述一番对比,可以得出比较明确的结论,就是案例1的鉴定文书形式要件不完备,缺少分析说明及附件。
案例2
这是同一家鉴定机构2023年10月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有变化了。鉴定过程记载内容中4检验仪器设备,增加了移液器的记录;增加了“5案件检材前处理”的内容;新增了“分析说明”部分。同样没有附件,也就是没有检验图表和检材照片。
案例3
这是2023年1月29日天津市津实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对比一下案例2,可以看到天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文书格式变化的过程。
用之前提到的文件对案例3进行形式审查,最为明显的问题是没有检验图表。
案例4
这是天津明正司法鉴定中心2022年7月4日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我们马上就能发现,同样其缺少分析说明和附件,形式不完备。
案例5
这个案例比较特殊,这是公安机关内设鉴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直接使用《公安机关鉴定规则》对其形式进行审查,对照四十七条的规定即可。经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网站查询,枣庄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通过资质认定,所以还可以用《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5.8的规定进行审查,同样可以得出形式不完备的结论。
通过上述五个鉴定文书案例,结合《公安机关鉴定规则》、《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规定,我们从形式审查入手,发现鉴定意见形式不完备之处,进而提出调取证据申请获取鉴定档案,进行进一步审查,逐步将质证工作引入到实质性技术问题。
以上,是我对鉴定意见形式审查的粗浅认识,谢谢您的阅读。后续,我将逐步介绍我对醉驾案件鉴定意见的一些审查方法和案件处理方法,供同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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