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恩(1472—1533),字仁甫,号西津,松江府上海县(今属上海市)人,明代政治家、文学家、书法家。弘治八年(1495年)中应天府乡试举人,次年(1496年)登进士第,位列三甲第一百三十一名,初授刑部主事。
因揭发宦官刘瑾罪行被罢官,刘瑾倒台后复职,后历任陕西副使、云南按察使、四川布政使等职。任四川布政使时,奏请减免蜀地农民赋税二百余万两,以清廉著称。 晚年归隐:因得罪内阁首辅杨廷和罢官归乡,定居清白里,扩建府第并建“二恩堂”,以表清廉之志。
沈恩推崇唐宋文风,代表作为《新刊岑嘉州诗后序》,曾推动江苏地区刊刻唐人诗集的风潮。沈恩擅长小楷,风格工整清秀,具明代馆阁体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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