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的陈先生几年前办理了一个“鹏博士宽带”套餐,说好用66个月(5年半),他一次付清了1439元。
但用了52个月(4年多)后,家里的网突然断了!陈先生找客服,对方先是说网没到期要查查,但两天后却改口说:“你的套餐就是52个月的,到期了!”
陈先生懵了:“明明还有14个月没用呢,钱白交了?”多次沟通无果,眼看网恢复无望,他只能换了另一家宽带公司。
咽不下这口气,陈先生把“鹏博士宽带”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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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只退剩余的钱
法院一审判决:鹏博士宽带退还没用的14个月服务费,大约305元。陈先生要求的道歉和额外赔偿没被支持。
陈先生不服!坚持上诉。
他觉得:如果只退300多块,对商家来说不痛不痒,他们以后可能还会这样“坑”其他消费者。消费者维权成本太高,不能纵容这种欺骗行为!
第二审:大反转!认定商家欺诈,“退一赔三”!
沈阳中院仔细审理后发现:
1、合同写得清清楚楚是66个月,鹏博士只用了52个月就断网,严重违约。
2、鹏博士说后来恢复了网络,但拿不出任何证据(比如后台记录)。
3、相反,陈先生拿出了换宽带的证明,说明当时确实用不了。
4、客服直接说“到期了”和合同严重不符。
5、法院还注意到,有其他媒体报道过鹏博士存在类似“缩水服务期”的情况,这是故意欺骗消费者!
因此,二审法院认定鹏博士宽带的行为属于“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决:
退还陈先生没用的14个月服务费305.24元。
额外支付三倍的赔偿金(1439元 x 3 = 4317元)。
加上50元诉讼费。
最终,鹏博士向陈先生支付了总计5806元。(包括退费305.24元 + 三倍赔偿4317元 + 诉讼费50元,合计5806元,计算上可能有微小出入,但总额5806元是陈先生实际收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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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希望我的经历能帮到大家!
拿到赔偿后,陈先生说:“很多选鹏博士的用户是图便宜,被断网后投诉无门,只能自认倒霉,这对法治信心是伤害。希望我这个打赢的官司,能给有同样遭遇的人参考。面对消费欺诈,我们要勇敢说不!大家一起努力,才能让市场更诚信、更公平。”
据公开资料显示,沈阳鹏博士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10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由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其母公司为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来源:辽沈晚报、话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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