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欢迎来到《时光档案》。今天我们要讲述一起发生在民国时期的真实案件。这起案件在当时引发巨大轰动,至今仍被视为中国近代社会变革、性别意识觉醒以及法律制度演进过程中的标志性事件之一。它被称为“民国四大奇案”之一——詹周氏杀夫案,也被称为酱园弄杀夫案。(全文共7,003字)
2025年6月21日,由导演陈可辛执导、演员章子怡主演的电影《酱园弄·悬案》全国上映。影片聚焦于詹周氏在杀夫之后,面对死刑判决到最终免于一死的整个过程,勾勒出战争末期社会众生相与女性命运的深层轮廓。随着影片热映,公众记忆被重新唤起,也掀起了新一轮关于“女性处境与正义边界”的广泛讨论。
那么,这起轰动一时、被誉为“民国奇案”的詹周氏杀夫事件,究竟是怎么回事?一位体弱的女性,为什么会选择杀害自己的丈夫?这起案件又为何能引发舆论巨浪,甚至左右司法裁决?接下来,就让我们把时光拨回到1945年的春天,一起走进那条旧上海的弄堂——酱园弄,看看这起案件背后隐藏的社会真相。
案件发生在1945年的上海。彼时的上海经历多年沦陷,社会局势极度动荡,经济凋敝,物资匮乏,民众生活困苦。尽管部分原租界区域尚保留着特殊的管理制度和相对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但租界制度在法理上已于1943年被汪伪政府“收回”,列强对租界的直接统治亦基本终结。战时上海虽名为“国际都市”,实则政权混杂、秩序失控,黑帮、地下赌坊与色情产业猖獗,市井百姓在传统与现代、秩序与混乱的缝隙中艰难求生。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女性的地位尤为卑微。法律制度对女性婚姻权利缺乏实质性保障,离婚程序繁琐、成本高昂,而家庭暴力被普遍视为“家事”,难以引起司法机关的干预。经济上,大多数女性依附于丈夫或家族,能独立谋生者寥寥无几;教育资源分配极不均衡,女性接受正规教育的机会十分有限。在主流社会观念中,女性被要求“温良恭俭让”,任何形式的反抗往往遭遇来自家庭与社会的双重压迫与道德审判。
本文的主人公詹周氏,出生于1915年,原姓杜,江苏丹阳人,自幼父母双亡,是一名孤儿,后由一户周姓人家收养,遂改名为周春兰,亦有部分历史资料记载其本名为周惠珍。1924年,年仅9岁的周春兰被养父带至上海,并被迫卖入当地一家典当行当丫鬟,从此开始了颠沛艰辛的生活。
1932年,也即周春兰17岁那年,经典当行的老板娘做主,她被许配给店里的伙计詹云影。1936年,两人正式成婚。按照当时的社会习俗,婚后周春兰不再以本名示人,而是以“詹周氏”的名义生活于世。詹周氏的丈夫詹云影,出生于1914年,比詹周氏大一岁,安徽人。他身材魁梧,身高超过一米八,体重约两百斤,因体格庞大,邻里多称其为“詹大块头”。
婚后,詹周氏跟随丈夫詹云影租住在上海法租界新昌路酱园弄85号二楼的后楼。所谓“酱园弄”,得名于弄堂内曾设有一座张崇新酱园作坊,即生产和贩卖酱油、酱菜等调味品的商铺。“酱园”在旧时是对此类作坊或商号的通称,“弄”则是上海方言中对狭窄巷道的称呼。因此,“酱园弄”原意即为“设有酱作坊的狭窄小巷”。
酱园弄处于上海原法租界东南部,是民国时期典型的工薪阶层和底层居民聚居区域。弄堂狭窄,建筑密集,以棚户式和老式石库门住宅为主,基础设施简陋,治安环境较差,住户多为工人、小贩、佣人及失业游民,整体生活水平较为低下。
婚后最初的两个月,詹周氏与詹云影关系尚属和睦,这段短暂的平静,或许也是她人生中少有的宁静时光。然而好景不长,结婚不到两个月,詹云影的本性便展露无遗。他不仅沉迷于赌博,常常夜不归宿,而且还在外有了别的女人。据资料显示,这个女人叫兰喜,是一个大户人家的丫鬟。詹周氏并非未察觉丈夫的出轨,相反,她早已知晓兰喜的存在。但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詹周氏除了对丈夫进行言语劝导外,几乎没有任何其他现实选项。然而,她的劝说换来的不是丈夫的理解,而是丈夫的辱骂与殴打。
随着时间推移,兰喜怀上了詹云影的孩子。因为怀孕,兰喜被主人家赶出了家门。无处可去的她只得来到酱园弄投奔詹云影。詹云影不胜其烦,就叫詹周氏帮他了结这件事。詹周氏把兰喜送到医院里,把孩子生下来,送给邻居收养,又把兰喜许配他人,试图就此终结这段“孽缘”。
然而,詹云影对此非但没有心存感激,反而变本加厉地对詹周氏横加指责,称她“不会做人”“多管闲事”。他将所有怨气倾泻到妻子身上,日常殴打辱骂变得更加频繁。
嗜赌如命的詹云影,终于连典当行的工作都丢了。原来,典当行老板见詹云影长期沉迷赌博,也担心他挪用自己店里财物拿去赌博,便将其辞退。没有了收入来源,夫妻俩的生活很快变得捉襟见肘,甚至连温饱都成了问题。
为了维持生计,詹周氏托人给自己找了一份纱厂的工作。纱厂的活很重,工钱也不多,但至少可以填饱肚子,无需再忍饥挨饿。然而,当詹云影得知詹周氏在纱厂工作的消息时,却大发雷霆。他觉得妻子出去打工是看不起自己,是嫌弃他穷,并污蔑她出去打工是假,背夫偷汉是真。詹周氏不堪其辱,便与詹云影吵了起来,争执之间,詹周氏被詹云影打得头破血流,工作也因此丢了。
尽管詹云影禁止詹周氏外出工作,但他本人却未能承担起应有的家庭责任。失业后的他,未再找寻新的工作,反而变本加厉、一门心思地吃玩嫖赌,全然置家庭于不顾。没有收入和工作,詹周氏不得不频繁出入典当行,靠变卖家中的小物件换取一些微薄收入,用于维持家庭的基本生活。然而,就连这些用于糊口的典当所得,也基本都被丈夫拿去赌博挥霍。
生活重压之下,詹周氏的精神近乎崩溃。1944年10月,在长期家暴的折磨与贫困无望的现实中,她产生了强烈的轻生念头。詹周氏自觉生无可恋,选择了吞服来苏尔(一种家用清洁剂)自杀,意图以死解脱。幸运的是,住在同一露台的女邻居察觉到了异常,并及时将詹周氏送到了新闸路的宏仁医院进行抢救。经过十余天的抢救,詹周氏最终侥幸脱险,保住了性命。然而令人心寒的是,詹云影在詹周氏出院回家后,并未表现出丝毫悔意或怜惜之情。尽管明知詹周氏自杀的原因,但詹云影依旧我行我素,毫无悔改之意。
为了活下去,詹周氏不得不向周围的邻居求助。街坊邻居素知詹周氏的家庭情况,也都很同情她的遭遇,纷纷慷慨解囊,资助了她一些钱财,帮助她自力谋生。詹周氏用这些钱,购买了菜刀、砧板、竹篮等物品,准备沿街叫卖酱猪肉等熟食谋生。然而,正当她筹备开张之际,被深夜返回家中的詹云影知悉。詹云影竟然将詹周氏集资所得剩余流动资金,全部搜刮而去,致使詹周氏的求生计划再次落空。
无奈之下,詹周氏只能为邻居临时缝制衣物、做些细碎针线活以换取微薄酬劳。尽管她竭尽所能节衣缩食,日子依然捉襟见肘,常常是“吃了上顿没下顿”,生活几近绝境。
1945年3月20日凌晨3时许,詹云影从远东饭店的赌场返回家中。詹周氏见其归来,便鼓起勇气与丈夫商量,她对丈夫说起家里的境况,提议将家中仅剩的衣柜、桌椅变卖,换取些许资金,用以摆设一个油汆排骨年糕的小摊,好补贴家用、改善生计。然而,詹云影不仅未予支持,反而声称,就算卖了,他还是要拿去赌。这番话令詹周氏心寒至极,两人不欢而散,默然就寝。
根据一审判决记载和詹周氏在法庭上的供述,当天凌晨6时,一夜未眠的詹周氏起床小解时,看到抽屉有一把菜刀,正是她此前为经营流动酱猪肉摊所购置的工具。一想到自己遇人不淑、生活无望,她心中积压的愤懑与绝望彻底爆发。詹周氏举起菜刀,疯狂砍向了正在酣睡的詹云影,直至将其杀死,并切割成了十六块,分别装入家中的空皮箱中。在这个过程中,詹云影曾短暂发出惨叫声,惊动了楼下人称“王瞎子”的住户、也即二房东王爕阳。王爕阳闻声上楼询问,詹周氏谎称丈夫正在说梦话,暂时掩盖了事发真相。大概早上8时,王爕阳的妻子王陈氏发现自家楼顶的木板有血水往下滴落,顿生疑窦,于是便和丈夫一同上到二楼的詹家查看。开门的是詹周氏,王爕阳夫妇正要开口询问发生了什么事情,便被屋内的恐怖景象所震惊。只见客厅中,一个皮箱里赫然装着一具已被肢解的尸体,正是詹云影。血水正从皮箱中渗出,滴落到地板上,场面触目惊心。再看詹周氏,浑身血迹,头发散乱,眼神空洞,夫妇二人立即就明白了是怎么回事。因为事态严重,二人立即将詹周氏扭送到了上海市警察局新成分局。
到案后,詹周氏对于杀死丈夫詹云影的罪行供认不讳,但办案警员对于詹周氏供述的动机和杀人过程表示怀疑。在他们看来,丈夫打骂妻子再正常不过了,怎么可能因为这种事情就起杀心,而且一个只有80斤的孱弱女子,怎么可能将一个近200斤的男子杀死并分尸。他们推测,这背后一定有人怂恿和帮助,并且动机很可能是出于奸情。
警方于是对詹周氏的社会关系进行了排查,很快他们就发现了同住酱园弄85号的黄包车夫、人称“贺大麻子”的贺贤惠和詹周氏有交集,且在案发后失踪。警方将贺贤惠列为了本案头号犯罪嫌疑人,并很快将其逮捕归案。到案后的贺贤惠承认和詹周氏有染,但坚决否认参与杀害詹云影。贺贤惠说,自己一直很同情詹周氏的遭遇,只要她开口,就算自己手头再紧都会拿出一点救济。不知道是詹周氏“钱债身偿”,还是贺贤惠乘人之危,总之一来二往,两人有了私情。
詹周氏也坚决否认贺贤惠与案件有关,并将同谋者指向了另外一个男人,人称“小宁波”的何宝玉,何宝玉原本是詹云影的朋友。詹周氏说,他才是真正的“奸夫”,而杀詹云影正是小宁波提出的。动手那天,小宁波趁詹云影熟睡后遛进她家,詹周氏拿出一把菜刀,小宁波先往詹云影的颈脖猛砍一刀,然后詹周氏再朝他脑袋上补砍一刀。警方也很快将何宝玉逮捕归案。
然而,经过调查,贺贤惠、何宝玉二人在事发时都有确凿的不在场证明,与案件无关。原来,詹周氏是因为被警方刑讯逼供的太厉害,再加上詹云影正是被何宝玉带坏才沾上赌博的,她心中有恨,便诬陷了何宝玉。最后,何宝玉和贺贤惠都被无罪释放,警方最终认定该案是詹周氏单独所为。
1945年5月4日,上海地方法院对詹周氏杀夫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詹周氏“房帏喋血,情无可原,分尸成块,残忍尤烈”为由,宣判“詹周氏杀人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菜刀一把没收”。随着判决的宣告,这起轰动一时的惨剧就要落幕,即将被行刑的詹周氏马上就是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如果故事就此打住,那就绝不能称为民国奇案了。詹周氏自己也不知道,因她杀夫而引发的一场舆论风潮正席卷上海,而主导这场风潮的正是上海滩赫赫有名的女作家苏青。
案发后的第二天,《申报》等主流媒体便以“谋杀亲夫”、“毒妇杀夫”、“分尸十六块”“十三刀”等耸人听闻的标题对案件进行报道。报道一味强调詹周氏以“十三刀”将丈夫肢解成“十六块”,突出案件手段之残忍,迅速在社会上引发巨大轰动,舆论也普遍将詹周氏视为蛇蝎心肠的典型。随着“奸夫”情节的披露,詹周氏更是被冠以“当代潘金莲”的称号。在当时社会普遍奉行传统礼教、强调妇德的背景下,詹周氏几乎成为“乱伦弑夫”的舆论靶子,公众要求严惩詹周氏的声音此起彼伏、不绝于耳。
然而,就在舆论一边倒的情势下,著名女作家苏青却提出了截然不同的观点。彼时的上海,妇女解放运动正逐渐兴起,成为城市文化界热议与追逐的“时髦”话题。苏青以文风犀利、个性大胆著称,曾因长篇小说《结婚十年》声名鹊起,该书在当时的销量甚至一度超越张爱玲的《传奇》和《流言》,成为沪上畅销之作。在上海地方法院对詹周氏作出死刑判决后的一个月左右,苏青在仔细研读了《申报》等关于酱园弄杀夫案的报道后,在《杂志》上发表文章《为杀夫者辩》,站出来为詹周氏仗义执言。
苏青在《为杀夫者辩》中指出,詹周氏自幼父母双亡,是个孤儿,年仅九岁便被迫做丫鬟,十七岁由养家做主订婚,二十一岁成婚,其一生几无自主选择之权。婚后,丈夫在外吃穿嫖赌,无所不为,长期不归。詹周氏好言规劝,换来的却是殴打与辱骂。在丈夫与一名丫鬟私通并导致对方怀孕后,詹周氏不仅未起冲突,反而忍辱代为善后,安排产子与托养事宜,竭力维持家庭完整。丈夫失业期间,詹周氏独自外出做工,艰难维持一家生计。然而丈夫依旧沉溺嫖赌,不思悔改,将家中家具变卖殆尽,对家庭毫无担当。面对家暴、经济压迫与情感剥夺的多重重负,詹周氏最终以极端方式抗争,并非出于恶意,而是在无路可退、孤立无援中的绝望选择。詹周氏“虽法无可恕,但罪有可原”。
文章发表后,迅速在社会上引发强烈反响,舆论开始转向对詹周氏的理解与同情。《杂志》趁热打铁,在七月号推出了“杀夫案笔谈特辑”,刊登了《武大郎与詹云影》、《詹周氏和潘金莲》、《法理人情》、《我以为》四篇文章,把詹周氏的生平、身世、经历抖落个底朝天,把詹云影不务正业、家暴等恶行公布于世。撰稿人不但驳斥了“淫妇可杀”的论调,还指出,杀死詹云影是为了死里求生,拼命求活。詹周氏因生活的压迫而杀人,严重点来说,未尝不是整个社会的问题。
据说在这个过程中,还有一位天主教的嬷嬷出来作证,声称詹周氏怀有身孕,肚子中的孩子是无辜的,等待孩子生下以后,再处死刑也不晚。当然,事后证实,詹周氏当时并无身孕,但这在客观上为詹周氏争取了宝贵的“求生”时间。至于是否有这么一位天主教的嬷嬷,当下已经无从考证,但从另一个侧面来说,也反映了当时社会各界关注、同情詹周氏的遭遇,大家纷纷呼吁“刀下留人”。
就在社会各界为詹周氏奔走呐喊之时,詹周氏杀夫案在法律层面也迎来了重要转机。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汪伪政府亦随之垮台,国民党政府全面接管了汪伪政府的政权与地盘。由于国民党政府不承认汪伪政府审判机关的合法性,因此“一切伪法院之判决无效”,这当然也包括了詹周氏杀夫案的判决,詹周氏在乱世中似乎找到了一线生机。
1946年9月16日下午,时隔一年多后,国民党政府时期的上海地方法院对詹周氏杀夫案重新开庭审理。据媒体报道,“时法庭之旁听者,人头拥挤,多家庭妇女”。根据当时记者的描述,詹周氏“身衣蓝布短衫裤囚服,胸前绣有白色二二六号码,赤足穿灰布搭口鞋”,“身材矮小,面容惨淡”。律师以“本案之发生系激情与义愤,实在昏聩中临时动机,并未深思熟虑,毫无预谋之因果”为由请求撤销伪第一审原判。
令人玩味的是,法官当庭问詹周氏为什么不离婚。她答道:“我不懂法律。我丈夫帮人讲,不给我生活费,让我轧姘头,离婚时就可不津贴我离婚费。”,詹云影的歹毒无赖可见一斑。对于法官问“为何要斩十六段”,詹周氏辩称,“杀死后,耳朵边好像有人对我说斩断他,斩断他”,自己也不知道当初怎样会做出这种事,“似有‘赤佬’上身”。
经公开开庭审理后,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仍然判处詹周氏死刑。面对判决结果,詹周氏当庭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尽管她深知翻案的希望渺茫,但仍试图通过上诉为自己争取一线生机。
然而,她大概做梦也没想到,命运的齿轮已经开始悄然逆转。1947年1月1日,为庆祝八年抗战胜利,国民党政府颁布了《罪犯赦免减刑令》。根据该赦免令,自1947年1月1日起,除战争罪犯、汉奸、贪污、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以及吸毒贩毒等法令中特定规定情形予以排除之外,凡犯罪发生在1946年12月31日以前,且最重本刑为无期徒刑以上的人,死刑减为有期徒刑十五年,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十年,有期徒刑,刑期减半。詹周氏杀夫案发生在1945年,符合《罪犯赦免减刑令》的减刑条件。
1948年4月20日,上海高等法院对詹周氏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詹周氏杀人罪的原审判决,改判詹周氏有期徒刑15年,剥夺公权10年,菜刀1把没收。
至此,詹周氏杀夫案的审判经法律之手正式画上了句号。该案从案发至1948年4月20日作出最终判决,耗时三年多的时间。生在乱世,遇人不淑,是詹周氏的人生不幸;然而也是这个乱世让她绝处逢生,在一波三折的历史动荡中寻得一线生机。
(5)
终审判决作出后,詹周氏被关押在提篮桥监狱服刑。由于手工技艺娴熟,绣花速度快、质量高,她被分配至监狱的绣花组劳动,在女犯中表现尤为突出。1949年5月27日,随着上海解放,新中国的诞生,詹周氏被移送至上海大丰农场(位于江苏)服刑。因为积极劳动,改造表现良好,詹周氏被获准提前释放,并被安置在上海大丰农场川东分场工作。同时,她将自己的名字“詹周氏”改回了“周惠珍”。1959年,经人介绍,她与担任炊事员的严少华结婚成家,农场为二人分配了住房,婚后生活平静而安宁。周惠珍十分珍惜这段迟来的婚姻,两人相敬如宾,感情融洽。不久后,周惠珍进入农场托儿所工作,负责照料幼童,直至1981年退休。尽管周惠珍一生没有生育,但她却十分喜欢孩子。在她家中的玻璃柜台,以及镜框里都摆放着许多托儿所孩子们的照片。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周惠珍在农场去世,享年80余岁。至此,关于詹周氏杀夫案的故事就全部结束了。
詹周氏的命运,是那个时代千万底层女性命运的缩影。她不是英雄,也不是刽子手。她只是一个被困在婚姻、困在制度、困在命运中的普通女人。
在家暴没有法律概念的年代,拳脚和冷漠可以肆意落在她身上;在女性没有话语权的年代,她即使满身伤痕,也只能低头忍耐;而当她终于试图走出命运的牢笼,选择用血与火反抗一切的时候,却又被舆论推向道德与法律的审判席。
她不是没试过求生,不是没试过隐忍,不是没想过退路。她甚至尝试用死亡终结一切,却被拉回来,又跌进更深的深渊。她只是,在所有通道都被堵死后,用最原始的方式挣脱桎梏,向这个世界发出最后的呐喊。
法律或许可以判她有罪,但历史不能否认她的苦难。今天,我们不再生活在那个女人没有声音的年代,可詹周氏的故事,依然提醒我们:正义的迟到,是暴力的温床;而沉默的纵容,会让更多悲剧重演。
当法律终于为弱者站出来的那一天,才是所有詹周氏们,真正得以安息的时刻。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