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中央明确授权外,地方政府、省级及省以下税务部门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20251001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庆趋委员:
《关于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及产业生态建设的建议》(20251001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福州经济建设的关心、关注与支持。您在建议“(二)升级人才政策:构建全球化引才网络”中提到“重点产业人才个税返还比例提至30%”。对此建议,现答复如下:
根据现行有关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除中央明确授权外,地方政府、省级及省以下税务部门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我局将一如既往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确保现有税收优惠政策扎实落地,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与获得感。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福州税收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提升服务质量,共同持续优化我市税收营商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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