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6月24日,淮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涉嫌受贿、贪污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至2024年间,被告人张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相关工程、业务以及及时支付工程款、货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收受财物或者通过接受他人代为支付费用、免除其特定关系人债务等方式, 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超市购物卡、黄金项链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9513元。
2010年7月至2016年12月,张某利用职务便利,以处理单位不好走账的费用为由,安排单位原驾驶员密某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先后29次从单位套取公款共计58000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均被张某个人占有使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 被告人张某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他在庭审中忏悔道:“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我对不起组织的信任,没有守住底线,没有带好队伍,对不起家庭……”
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本次庭审组织邀请市公安局、苏盐井神公司、铁塔公司等200余名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来 源:淮安中院、淮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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