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婚房,两代积蓄,当婚姻走到尽头,父母半生血汗究竟归谁?
小陈和小李的婚姻走到了尽头。在分割财产时,一套价值600万元的房产成为争议焦点。这套房子是小陈父母在他们婚后出资首付200万元购买的,登记在小陈个人名下,婚后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
离婚时,小李主张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均分割。小陈则坚持这是父母对他个人的赠与,应归他个人所有。
庭审中,小陈父母突然拿出一张借条,声称当初的200万元是借款而非赠与。这张借条签署于购房当日,只有小陈一人签名。小李当庭反驳,称自己从未见过这张借条,这完全是事后伪造。
双方争执不下。一套房子,两代人的心血,在婚姻破裂时成为最难解的结。
裁判结果与理由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首付款部分应认定为借款而非赠与。
关于房屋权属,法院指出:该房产购买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登记在小陈个人名下,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首付款性质,法院认为: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子女购房出资,如未明确表示赠与,应视为借款。本案中,小陈父母提供了签有日期的借条,尽管小李不知情,但结合当前司法实践,在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的情况下,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借款。
最终判决:
房产归小陈所有,剩余贷款由其个人承担;
小陈向小李支付房屋折价补偿款(扣除首付款债务后净值的一半);
200万元首付款债务由小陈和小李共同承担,各负担100万元。
法律分析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引发的权属争议已成为离婚案件中的焦点问题。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此类纠纷的核心在于出资性质认定和产权登记情况的结合分析。
一、婚前购房与婚后购房的差异
根据《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婚前父母出资原则上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而婚后父母出资则需根据约定确定权属,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具体而言:
婚前购房:
一方父母全资购房并登记在该方名下:属个人财产
双方父母共同出资: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婚后购房:
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可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需明确约定)
无明确约定时: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父母全资购房:
双方父母共同出资:无论登记情况,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全款出资与部分出资的区别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父母出资比例直接影响房产分割比例。
全款出资:
婚前全款:完全归属登记方
婚后全款: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推定为共同财产
部分出资(首付款):
无明确约定时,首付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共同还贷部分当然属于共同财产
首付部分视为个人财产
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属共同财产
婚前支付首付并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婚后支付首付:
三、借贷关系与赠与关系的认定
司法实践中最大的变化在于:父母出资如未明确表示赠与,一般会视为借款。这一裁判倾向近年日益明显,改变了以往将父母出资推定为赠与的做法。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特别指出:为避免纠纷,父母在出资时应做好以下证据固定:
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资性质(借款或赠与)
如系借款,需明确借款人(单方或夫妻双方)、利息、还款期限等
如系赠与,需明确受赠人(单方或夫妻双方),最好形成书面赠与合同
风险提示
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每个家庭的情况各不相同,父母出资购房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可能同时涵盖赠与、借贷、夫妻财产约定等多种法律性质。个案中的资金流转痕迹、产权登记状况、各方意思表示等因素都会影响最终裁判结果。
作者介绍:俞强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具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
执业证号:13101201210159547
专业荣誉:
2020年上海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
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
电话:13918043509 微信同步
俞强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领域研究逾十三年,对离婚财产分割、股权分割、房产争议等复杂家事纠纷有精深造诣,善于在情感纠葛中厘清法律脉络,为客户提供理性可行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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