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长沙7岁女童遇害案”有了最终结果。罪犯朱佳琦,因故意杀人、强奸罪,已于6月6日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此案的判决,再次引发了公众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极大愤慨,以及对死刑执行这一话题的讨论。
法院布告称,故意杀人、强奸犯朱佳琦,男,1997年9月10日出生于安徽省砀山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砀山县权集乡。2021年10月30日上午,罪犯朱佳琦在湖南省长沙县一路口交汇处遇到被害人张某某(女,殁年7岁),将其骗至树林边,推倒在地,捂其口鼻并勒住脖子,将其抱入山沟下的树林中,对其实施奸淫后逃离。张某某因被扼、勒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对于这类罪大恶极的犯人,其生命的最后时刻是如何度过的?最近,一篇由退役武警中队长程先生(化名)撰写的回忆文章在网络上流传,详细记述了他亲身指挥处决一名同样犯下强奸幼女罪的死刑犯的全过程,让人们得以一窥究竟。
【一名退役武警中队长的真实回忆】
那是在1985年,我在安徽绩溪县武警中队任中队长。看守所里关押着一名因强奸幼女罪被判处死刑的犯人,他原本还是一名教师。按照规定,这类重刑犯在宣判死刑后,都会被戴上脚镣手铐,严加看管,以防其自杀、自残或行凶。
在执行前的几天,我们会征询犯人的最后要求。这个犯人提出,想吃红烧肉、油条和当地一种特产“鞈粿”。在处决的当天早上,法院法官对他进行了最后一次讯问,问他对家人还有什么要交代的。当时我也在场,犯人讲了不少话,听起来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言语间还颇有几分文采。
行刑前,我带领中队进行了包括捆绑、架持、处决等内容的针对性训练。当天到达刑场后,我下达口令,两名架持的战士同时踹向犯人的膝盖窝,犯人随即跪了下去。就在这时,他知道自己马上要被枪决了,竟猛地转过头,对着负责行刑的战士说:“班长,给我打好些哈”。听到这句话,我高高举起指挥旗,看到旗子向下一挥,行刑战士便扣动了扳机,犯人应声倒下。那次任务,完成得十分顺利。
程先生的这篇文章,虽然因其朴实的文笔引发了一些关于“文化水平”的讨论,但更多网友表示支持,认为“通俗易懂,让我们底层老百姓长知识”、“多发,让某些想作奸犯科之人心里掂量一下”。
无论是时隔近40年的回忆,还是刚刚落槌的判决,这两起案件都指向了同一个令人发指的罪行——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这类犯罪严重挑战社会伦理底线,从网友“杀人犯一定要死刑才能起到威慑作用”、“强奸未成年也要死刑”等高赞评论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公众对此类犯罪“零容忍”的坚定态度。
法律的威严,正在于其终将让罪恶无处遁形。两起案件,跨越不同年代,但法律给出的最终答案却是一致的:对于人性泯灭、罪大恶极的凶徒,死刑是其应得的下场,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最有力的维护。
信息来源:粤卫平台、综合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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