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龙江五大连池市龙镇兴安乡龙村,这个位于小兴安岭边缘的偏僻山区,多年前曾发生了一起令人发指的案件,如一颗投入平静湖面的巨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与争议,这便是汤兰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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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宛如一个黑暗的深渊,吞噬了一个少女的童年,也让无数人为之愤怒、痛心与深思。
故事要从 2008 年说起,那时的汤兰兰还只是个不满 14 周岁的孩子,本应在父母的呵护下无忧无虑地成长,在校园里享受青春的美好,然而她的遭遇却如同一部不忍直视的悲剧。
2008 年 10 月 3 日,汤兰兰用稚嫩却颤抖的手,在作文格纸上写下了一封控告信,那歪歪扭扭的字迹,承载着她多年来难以言说的痛苦与绝望。
信中,她控诉自己从 6 岁起,便先后遭到父亲、叔叔、爷爷、姑父等亲属以及多名同村村民的强奸,长达 8 年的噩梦,让这个本该天真烂漫的孩子生活在无尽的恐惧与屈辱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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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兰兰并非没有试图向外界求助。此前,她曾鼓起勇气,向干爸王风朝和干妈李忠云倾诉自己被亲生父亲强奸的遭遇。然而,这样惊世骇俗的事情,让王凤朝李忠云夫妇一时难以完全相信。
直到汤兰兰身上出现了异常症状,才让他们不得不正视孩子的话语。孩子的身体变得极为脆弱,用木梳轻轻梳头,头皮就会破皮冒水,进而溃烂;同时,她还患上了严重的妇科疾病。这些迹象表明,孩子或许真的遭遇了难以想象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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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汤兰兰将写好的举报信交给了李忠云夫妇,并带着恐惧和绝望说道:“如果哪天被家人抓走了,干妈可以拿着这封举报信去报案。” 从这句话中,我们能感受到她对家人的恐惧,以及对未来深深的不安。
之后,汤兰兰母亲万秀玲的妹妹和妹夫徐俊生来到龙镇中学要接汤兰兰回家。早已被恐惧笼罩的汤兰兰,如同惊弓之鸟,向自己的班主任求助。她害怕回到那个充满噩梦的家,害怕再次遭受那些非人的折磨。
2008 年 10 月 27 日,在寄宿房东和干妈李忠云的陪同下,汤兰兰终于走进了龙镇公安分局,选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向警方自述自己在 8 年内被多人、多次强奸。
随后,办案民警迅速带她前往当地的妇幼保健站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如同一声惊雷,证实了她曾有过性行为。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行动。2008 年 10 月 29 日至 31 日,在兴龙山村和龙安镇等地,先后抓获了 15 名犯罪嫌疑人。在汤兰兰的家中,警方依法提取了影碟机和光碟等涉案物证。
汤兰兰除了指控被捕的嫌疑人外,还曾提及更多人对她实施过强奸,其中包括刘桂英的丈夫蔡小令、弟弟刘锁柱。甚至在接受黑河中院的问询时,她还透露,“也有不认识的人来,有 20 多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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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连串的指控,让整个案件变得更加复杂和触目惊心,也让人们对这个偏僻山村背后隐藏的黑暗有了更深的认识。
然而,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波折。据汤兰兰姑父刘长海的妹妹刘桂英所述,2008 年 11 月 5 日下午 6 点左右,她接到了汤兰兰的电话。在电话中,汤兰兰称自己被姑父祸害,并要求刘桂英给她每年 3000 元,共计支付 3 年让她完成初中学业。
次日,警方就这通电话询问汤兰兰时,她一开始并不承认给刘桂英打过电话,后来又改口说是刘桂英主动给她打的电话。
当警方指出刘桂英已经报警,并有电话录音,录音显示汤兰兰两次向刘桂英要钱时,汤兰兰开始否认,后来在警方的 “法律教育” 下,她才承认主动打电话给刘桂英,称蔡小令强奸了她,并向刘桂英要学费,开始要每年 3000 元供完初中,后来又觉得太少提出要 1 万元。
在这次询问中,汤兰兰认定蔡小令在她 13 岁那年强奸了她,还表示 “不止一次,但具体想不起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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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情节,在后来案件被媒体关注后,引发了部分人对汤兰兰指控真实性的质疑,但实际上,这通电话与她所遭受的性侵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必然联系,还需要进一步深入分析。
与此同时,汤兰兰的干妈李忠云和母亲万秀玲在接受警方问询时,也出现了说法不一致的情况。李忠云称自己带汤兰兰做 B 超,结果显示并未怀孕,汤兰兰在接受警方问询时也不承认曾怀孕引产;但万秀玲却声称看到了李忠云交付的 B 超单,显示结果为已怀孕。
随后,警方经过调查发现了 2 张姓名、年龄和检验医生都相同的 B 超单,只是检验结果不同。这两张充满争议的 B 超单,也成为了案件中的一个谜团,引发了诸多猜测。
另外,汤兰兰对于该案唯一物证 —— 一台 501 型奇声牌影碟机的购买时间,供述也不一致,出现了 2003 年夏天、2003 年秋天、2004 年秋天等多种说法 。这些细节上的差异,给案件的调查增加了难度,也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找到了质疑案件的 “把柄”。
尽管案件存在这些复杂的情况,但在审讯过程中,包括汤兰兰父亲汤继海、母亲万秀玲、爷爷汤瑞景在内的共 10 名犯罪嫌疑人,还是供认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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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2008 年 12 月 13 日,汤兰兰的爷爷汤瑞景因肺癌在看守所内咳血,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一事件无疑给案件蒙上了一层更加沉重的阴影。
2009 年 9 月 22 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庭上,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汤兰兰的父亲汤继海声称自己在审讯过程中被打,导致掉落了一颗牙齿。同时,还有多名被告人当庭翻供,提出此前供认犯罪是受刑讯逼供。
面对这样的情况,4 名参与审讯的侦查员出庭接受质证,做出了没有刑讯逼供的证言。这一庭审过程,充满了争议和矛盾,双方各执一词,让案件的走向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2010 年 10 月 20 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了 8 起犯罪事实,以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判处汤继海无期徒刑,以强迫卖淫罪判处万秀玲有期徒刑 10 年,以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判处其他 9 名被告人 5 年至 15 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11 名被告人不服判决,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2012 年 10 月 26 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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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似乎就此尘埃落定,但事情并未结束。2018 年 1 月,一篇名为 “寻找汤兰兰” 的报道,如同一颗重磅炸弹,再次将这起案件推向了公众的视野,引发了大众的广泛关注和诸多质疑。一
些媒体和个人对案件的证据、证人证言等方面提出了疑问,使得案件再次陷入舆论的漩涡。
例如,被告人称受到刑讯逼供;汤兰兰对物证 DVD 机的来源证词前后描述不一致;
汤兰兰曾以送强奸自己的父亲进监狱来要挟老姑刘桂英为其缴纳学费;
指向报案起因的 “怀孕” 事宜存疑,卷宗里有两张 B 超单,一张显示怀孕,一张显示没怀孕,日期相同,医师也是同一人,结果却截然不同,名字和年龄也都对不上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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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质疑声,让原本看似清晰的案件,变得迷雾重重。
面对这些质疑和申诉,2018 年 2 月 23 日起,汤兰兰案的四名申请附议人相继收到了来自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短信通知。同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审查并依法组成合议庭。
为了查明真相,合议庭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他们行程两万多公里,先后在北京、上海、江苏、辽宁、河北,以及该省的哈、齐、牡、佳、黑等 6 省市 12 个市县,对 144 名相关人员进行了讯问、接洽、询问,制作笔录 172 份,达 40 余万字,形成同步录音录像 210 余小时,调取书证 70 份,对涉案的专业问题咨询了 8 名省内外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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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查看 20 年前手写的案卷,就耗费了半个月的时间。由于案情时间节点复杂,法官们还制作了长达 6 米的案情卷轴,以及 321 页厚厚的再审审查报告 。
经过深入细致的审查,合议庭针对各方的质疑,逐一给出了回应。对于汤兰兰是否诬告的问题,合议庭查实,侦查机关曾对汤兰兰进行过精神鉴定,结论是精神正常。
汤兰兰从 14 周岁报案起,直至本次审查,均坚称没有诬告陷害各被告人,陈述的事实也基本稳定一致,且找不到她诬告陷害的任何动机,因此现有证据证实汤兰兰没有诬告陷害各被告人。
关于汤兰兰干爸、干妈是否诬陷的质疑,通过调查询问汤兰兰以及王凤朝、李忠云,均证实没有此事,而且王凤朝、李忠云也没有指使汤兰兰诬告陷害各被告人的动机。
至于汤兰兰是否索要钱款这一争议点,虽然汤兰兰给刘桂英打电话索要学费的事实存在,但不能因为这通电话,就否认她其他指控犯罪的真实性,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在供述是否出自逼供的问题上,合议庭逐一比对了 11 名原审被告人的所有审讯笔录,发现每个人多次供述中前后内容存在差异,且有些情节是被害人报案之后未陈述的。
通过对各原审被告人入所体检记录等证据的综合调查,审查结论是没有证据证实有罪供述是刑讯逼供、引供、诱供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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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汤继海声称牙齿被打掉的情况,其在不同阶段对牙齿掉落颗数和位置的说法前后矛盾,经鉴定其口腔内缺失牙齿没有残根,上下颌骨处也没有骨折的痕迹,没有证据证实其牙齿是被打掉的。
而万秀玲所谓因刑讯逼供跳楼的说法,经调查是她得知汤兰兰拒绝见面后,趁侦查员不注意翻越楼梯扶手,她在庭审中的说法违背实际情况,属于撒谎。此外,汤兰兰爷爷汤瑞景的死亡,经鉴定是肺癌所致,其身上的外伤磕碰均可形成,并非刑讯逼供所致 。
2018 年 7 月 27 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布,驳回 “汤兰兰案” 原审被告人汤继海、万秀玲等人的申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向各申诉人宣读并当庭送达了《驳回申诉通知书》,详细说明了驳回理由。
原审裁判认定各申诉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申诉人对未成年少女或强奸、或强迫卖淫、或嫖宿,情节恶劣、后果严重。
原审判决依法对各申诉人定罪并判处的刑罚并无不当。各申诉人的各项申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原判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予以驳回 。
然而,即便法院给出了这样的结论,社会上仍然存在一些不同的声音。部分人依然对案件的某些细节存在疑虑,认为案件可能存在一些不为人知的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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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从目前公开的证据和法院的审查结果来看,这起案件的判决是有坚实依据的。汤兰兰作为一名受害者,在童年时期遭受了如此惨绝人寰的伤害,她的遭遇让人痛心疾首。那些对她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本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虽然案件在调查和审判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复杂的情况和争议点,但经过法院严谨细致的审查,这些问题都得到了合理的解释和回应 。
这起案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刑事案件,它更像是一面镜子,映照出人性的丑恶与善良,也反映出社会在面对此类问题时,所面临的挑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汤兰兰的遭遇,是她个人的悲剧,也是整个社会的伤痛。
我们希望,通过这样的案件,能够引起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高度重视,加强对这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让更多的孩子能够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不再遭受类似的伤害 。
参考资料: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汤兰兰案” 再审审查的相关资料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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