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青瓦台魔咒将被破除?
据说李在明已经开始了大刀阔斧的司法改革,意在削弱韩国检察系统的力量,让总统从束缚中彻底解脱出来。
在他之前,从来没有一任韩国总统敢做这样的事情,改革就会触动某部分权贵阶层的蛋糕。
当这部分的蛋糕受损时,必然会引发强烈的反噬。
古往今来,但凡大刀阔斧改革者,鲜有好下场者,这场司法改革能够成功呢?这又会给韩国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
韩国的检察系统
韩国的政治体制承袭于美国,为了避免总统权力一家独大,故而从一开始就赋予了检察系统极大的权力。
其不仅拥有起诉权和侦查权这两项特权,更是与下级的管辖系统形成了垂直的管辖体系。
即在特定的时候,这个系统自成一个整体,有时候就连总统想要插入其中都不行。
在这个制度设计之初,设计者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一把手的权力过大,防止其利用手中的权力做出一些不利于本国未来发展的事情。
制度只是框架,框架定量的存在,而处于其中的人则是变量,变量如同水,在框架内可以玩出千百万种模样。
因此,在孟德斯鸠提出三权分立的主张时,当时欧洲的背景与今日大不相同。
彼时的民主还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人类还没有给民主的概念额外加上许多调料。
如今,若是再以特定的含义来定义这个词汇,就会陷入偏执的怪圈,因为制度框架内的人永远地处于变化之中。
李在明现在要做的司法改革,就是在一定程度上,让检察系统的权力回归到正常的轨道,让从他以后的历任总统不再受到青瓦台总统的魔咒。
其没有学习前任尹锡悦,耽迷于风水玄学,试图通过这个渠道来跳脱出魔咒。
三分天注定,七分靠打拼,要想更改这三分的天注定,比登天还难,聪明的人往往会这七分人事上努力,李在明走的这一条路子。
其已经从韩国的检察系统发展过程当中总结出了这条规律:
金泳三执政时期,检察官们把斗争的矛盾对准他的儿子——金泳三;卢武铉执政时期,检察官们又把暴露的焦点对准了政客与财阀们的交易;
至于朴槿惠的“闺蜜干政”事件,更是检察官们精心策划的好戏。
从以上事件可以看出,韩国的检察系统已经逐渐开始变味,开始成为了某些人手中的白手套,他们打着反腐的幌子,在做着排除异己的勾当。
用网络上一句比较热门的话来形容,那就是屠龙少年已经在不知不觉中成为了一条恶龙,而这条恶龙却始终以屠龙少年的模样示人。
任何一个系统变坏都不是一个瞬间就能完成的动作,而是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韩国的检察系统又是从什么时候才开始变更方向的呢?
有人说罪魁祸首就是文在寅和尹锡悦,事实情况确实如此吗?
李在明的司法改革
韩国检察系统的权力本来就大,最怕的就是有人利用这个系统的权力,与总统之间形成勾结。
文在寅为了打倒政敌,就率先安排了自己的亲信尹锡悦成为韩国的检察总长。
这个官位的权力在某些特定的情景下,比韩国总理的权力还要大。
轰动韩国政坛的“李在明贪腐案”与“朴槿惠闺蜜干政案”都是由尹锡悦一手操刀。
在这个操刀的过程当中,检察系统以及检察总长的权力会不可避免地增大,权力主要体现在什么方面?财权与人事权。
你有财权,就能做很多其他人做不了的事情,人为财死,鸟为事亡,人性进化是一个相当缓慢的过程,千万不要高估人性。
你有人事权,就能让一帮人死心塌地地听你说话,照你的指令行事,因为从你这儿他们能够看到向上走的通道。
文在寅在这个过程中看到了尹锡悦的权力越来越膨胀,为了对其形成制衡,其便又任用了自己的另外两名亲信——秋美爱与曹国。
这场著名的“秋尹之争”在韩国持续了数年,最后以尹锡悦与文在寅彻底决裂而告终。
从以上事件可以看出,在政治场中,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
这也不能怪这些人,毕竟这个职业的容错率十分低下,稍一不慎,就会满盘皆输。
因此,这些人在更多时候考虑的还是自身,而并非制度的完善与否,我国老祖宗李耳在《道德经》当中就清楚地点出了保全自身之道:
我有三宝,一曰仁,二曰慈,三曰不敢为天下先。
这也不由得让人深思,李在明的这次改革,到底是为了保全自身?还是商鞅飞蛾扑火式的改革?
前者的话,不过是从检察系统拿出部分权力,交给另外一个系统。
从当前的媒体所报道的消息得知,韩国已经新成立了一个法务部检察处。
这个机构的级别却不再具有那么高的地位,而是厅以下的处级,仅仅被保留的起诉的行政事务权。
同时,其又把调查权移交到了重罪调查局,这个部门与“国家调查办公室”、 国家警察厅形成了同属于国家安全部。
明显,以上操作就是为了削弱检察系统的权力,这些权力被拿走以后,又被李在明拿到了。
新成立的国家调查委员会,这个新成立的部门隶属于国务总理办公室。
其不仅具有复核与处分建议权、审计权,还负责协调各个权力机关。这无形中就等于增加了韩国总理手中的权力,韩国总理又听命于谁呢?
当然,在改革的初期,各部门为了适应调整,必然会经历一段阵痛。
这段时间应该是李在明最难熬的时间之一,只要其能够撑过这段时间,就意味着改革已经走入了正轨。
而所谓的青瓦台魔咒或将成为历史。
但是,但是后面的话往往是重点,我们还没有提到另外一个点,即李在明的司法改革到底是否属于飞蛾扑火式的商鞅变法呢?
一个国家什么时候才会起用商鞅这样的人物?这个国家正处于存亡之秋,韩国显然还没有走到这一地步。
因此,李在明的改革应该不属于后者。
也就说明了其手段不够霹雳的时候,那些受损的财阀权贵们必然会卷土重来,这才是李在明要面临的最大难题。
至于其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且让我们拭目以待。
参考资料:
1、环球网《「环时深度」检察官为什么能在韩国呼风唤雨?》
2、新京报评论《文在寅道歉背后:刀光剑影的韩国“法检之争”|京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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