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我和家人去小米门店试驾小米汽车。1月30日,我通过‘小米汽车’App,将小米SU7汽车订单下在了我的妻子(芦女士)的名下,线上支付了5000元定金。”
刘先生告诉记者。
“6月4日,我接到通知,称车辆即将到店,需办理交接手续。考虑到上公户更合适,我就和交付邀约专员沟通相关事宜。”
刘先生称,在资料上传过程中,进展异常缓慢,交付邀约专员的不作为让他焦急不已。
“6月11日,我还在微信群里告知对方,可让我的朋友代为提车。结果到后面,我都无法联系上交付邀约专员,下午打了两个电话都没接通。”
6月12日,刘先生前往门店要求提车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车辆已经被解配。
“对方表示,若想提车,需付全款继续等待。这让我觉得十分不合理。”
刘先生解释称,是由于交付邀约专员上传资料迟缓且联系不上人,导致他未能在要求的7天内付全款,车辆才被解配。
“我的诉求是,要么退还定金,要么让我提车。”
现场,北京市恒圣(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凯在查看了求助人刘先生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后,对他的诉求给出了法律解读。
“刘先生和小米汽车之间,形成的是一个汽车购买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内容,当事人一方如果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了合同又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律师马凯表示,“根据刘先生所述,是小米汽车一方的过错,导致他无法正常提车。接下来,我们还需要向小米汽车核实,是否存在这样的违约状况。”
随后,记者、维权律师与求助人刘先生一同来到了位于贺兰县的小米汽车银川德胜交付中心。
该中心的交付店长赵毅晨表示,根据刘先生签署的《小米汽车购买协议》相关规定,由于他收到“剩余款支付通知”之日起,在7个自然日内,也就是截至6月11号当天,并没有支付全部剩余款项。因此,刘先生订购的车辆就被解配,已经顺延给了其他选择同样配置的车主。
而刘先生认为,是小米的交付邀约专员的服务问题,导致他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剩余款项。
对此,赵店长也给出了解释。
“刘先生此前提出更换上牌人为陕西的一家汽车销售公司。据刘先生称,是其妻子母亲相关公司。其实,这不在《小米汽车购买协议》规定之内。但是刘先生有这个需求,我们的交付邀约专员就帮他上传资料,看是审核情况是怎么样的。”
赵店长表示,在资料上传方面,第一位交付邀约专员上传资料失败后,刘先生要求更换交付人员。
第二位交付人员再次提交资料仍未通过,相关情况也给刘先生告知了。
现场,刘先生称,6月11日下午3点和4点,他分别给交付邀约专员打了电话,想进一步确认资料提交、审核情况,但电话并没接通,后续对方也没有给他回电。
随后,赵店长给记者和维权律师出示了相关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等资料:“当天上午,邀约专员已经明确告知刘先生,资料审核没有通过,并提醒了支付车辆尾款的相关事宜。而当天下午,虽然邀约专员没接通电话,但是通过微信给刘先生进行了答复。”
赵店长认为,邀约专员已尽到工作职责,因此不能满足刘先生希望退还5000元定金的诉求。
在事情发生后双方多次协商,赵店长提供了让刘先生支付剩余车款,让订单重新排产的解决方案。
随即,律师针对定金能否退还,给出了法律解读。
“依据《小米汽车购买协议》条款,从支付定金,锁定车辆后,已明确规定,定金不予退还。其次,刘先生确实未在交付通知后的7日内完成交付,按照协议约定,定金不退。4S店解配车辆的做法也符合协议规定。”律师马凯表示。
现场,赵店长承诺,如果刘先生选择重新排产,他也会在自己权限范围内,尽快让刘先生提车。
而刘先生对支付车辆全部剩余款项提出了质疑,认为还没有见到自己的车辆就支付全款,存在一定的风险,认为不合理。
对此,律师进行了法律解读。“在目前的情况下,刘先生属于违约方,小米汽车有权解除协议、取消订单且不退定金。如今,小米汽车给了第二次机会,提供了重新排产的解决方案。”维权律师说道,“刘先生认为的不合理,并不符合格式条款或者强制性法律规定。如果刘先生仍担忧后续车辆问题,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维权。”
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刘先生需在6月19日下午6点前支付车款,否则将失去第二次排产机会。6月19日晚,赵店长告知记者,刘先生在交付群里的截至时间内没有回复,已被视为放弃订单。
针对此次事件,维权律师马凯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充分了解相关条款。在与销售方沟通时,若对方给出任何口头承诺,务必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消费者要特别注意付款节点和金额,避免自身出现违约行为。若对方产生违约行为,应及时收集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相关材料证据,以便后续维权 。”
记者:刘懿薰 郭振
编辑:王瑜婧
审核:申亮
监制: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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