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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最近遇到件烦心事:自家商铺因招牌尺寸被城管处罚,他申请了行政复议。昨天收到通知要开“听证会”,老张心里直打鼓:“这听证会跟电视里法院开庭一样吗?我能把隔壁几个同样被罚的店主一起拉来评理吗?”
听证会 vs 开庭:形似神不同
行政复议原则上:不“开庭”,书面审查是主流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主要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也就是说,复议机关通常会根据申请人、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申请书、答复书、证据等)直接作出决定。
虽然书面审查是基础,但可能启动类似“开庭”的听证程序。这就是行政复议听证会,它有点像开庭的“表亲”,该有的环节一个不少:
✅ 工作人员会核对到场人员身份(书记员/记录员);
✅ 主持人宣布纪律和案由;
✅ 双方陈述、举证、互相辩论(原被告交锋);
✅ 目的都是查明真相,保障公正。
但骨子里,它俩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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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行政复议一般不“开庭”,靠书面材料就能定案;但遇上复杂大事或自己有理说不清时,完全可以申请“开庭式”听证,把道理当面辩明白
复议时,能拉上“队友”或“相关人”吗?当然可以!
1. 追加“共同当事人” —— 抱团说理
当多个申请人因同一个处罚决定(比如同一栋楼商户都被罚),或同类行政行为(比如同一片区多家餐馆因同类问题被查)申请复议时,复议机关可依职权或经当事人同意,将大家合并审理。这就叫追加共同当事人。
好处:避免重复调查,统一处理标准,高效化解矛盾。好比老张拉上隔壁店主一起举证,更能说明片区招牌规范的共性问题。
2. 追加“第三人” —— 利害关系人登场
如果复议结果会影响其他利害关系人,复议机构可主动通知,或由其自己申请,作为第三人加入复议。
关键点:第三人与被审查的行政行为或案件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比如:
老张商铺被征收,隔壁李老板认为补偿方案会影响自家客流和租金,可作为第三人参与复议;
某公司许可证被吊销,其下游合作商因合同无法履行遭受损失,也可申请作为第三人。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证办法》明确规定,复议机构应保障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的权利(办法第二条、第五条)。
哪些复议案必须开听证会?老百姓能申请吗?
根据《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证办法》第三条,以下六类重大复杂案件,复议机构必须组织听证:
涉国家利益或重大公共利益;
群体性纠纷或社会关注度高;
新行业、新领域、新类型争议(如网约车监管、直播带货处罚);
证据疑点多、事实争议大;
法律关系错综复杂;
其他重大疑难案件。
即使不属于上述类型,只要申请人提出听证申请,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也可组织!(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参加听证,这些权利要握紧
提前5天获通知:时间、地点、事项需书面告知(办法第四条);
可委托“帮手”:提交授权书即可由代理人出面(办法第五条);
线上线下灵活选:经各方同意且条件允许,可全程线上视频听证(办法第十六条);
全程零费用:政府买单,不向当事人收取分文(办法第十九条);
笔录即依据:最终复议决定必须基于听证笔录和查明的事实作出(办法第十九条)。
总结:
听证会 ≠ 开庭:它是行政机关内部查清事实的“质证会”,程序规范但更灵活;
复议可“加人”:因同一行为或同类行为争议可追加共同当事人;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者可成为第三人;
听证非特权:重大复杂案件必须开,普通案件依申请也可开;
权利要知晓:提前通知、委托代理、线上参与、免费听证、笔录为凭——都是你的法定权利。
本文依据:
《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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