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关于道路交通安全,道理人人都懂,但并非人人都能做到安全出行,正因如此,交通事故造成的悲剧屡见不鲜。6月18日,万宁法院开庭审理一件过失致人死亡案件。
![]()
2025年1月29日,被告人杨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在日月湾步行街上,行至某药房门口时,因操作失误,撞到同侧行走的行人陈某和王某,致使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轻伤二级。
案发后,杨某拨打110报警,并陪同被害人到医院治疗,另赔偿陈某家属85000元,赔偿王某10000元。万宁市交管大队认定杨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检察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杨某提起公诉。
![]()
庭审现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有序推进,清晰还原事件原貌。庭审过程公开透明,充分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案件将择期宣判。
该起案件以沉痛的代价为我们敲响了警钟,肇事者杨某因过失致人死亡,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悲剧,大多都是源于可以避免的“过失”,但逝去的生命无法挽回,破碎的家庭将承受永久的伤痛。请谨记,交通安全关乎你我他,每一次安全驾驶的选择,都是对生命的尊重与守护。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万宁市人民法院
编辑:黄露莎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