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检察
惩治黑色产业链条
守护公民隐私安全
随着科技发展,窃听、窃照设备伪装成日常生活用品的非法制售行为屡禁不止。此类行为不仅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更可能衍生作弊诈赌、诈骗、敲诈勒索等次生犯罪,危害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近年来,福安市检察院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对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坚决斩断黑色产业链。
案例一
伪装生活用品销售
2019年至2024年2月间,雷某某在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福安先后开设两家店铺,用于销售加装微型摄像头的手机、香烟、皮带、打火机、人民币夹层、矿泉水,以及特殊处理的扑克牌、骰子等器材,累计获利40000元。经鉴定,从其店内扣押的上述带微型摄像头的物品,均为窃照专用器材。经审查,福安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雷某某提起公诉。2024年7月,雷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案例二
线上网店非法敛财
高某某以宁德某公司名义在淘宝注册并经营某旗舰店,主营定位器。期间,为追求高销量,高某某从上游公司进货特定型号可隐蔽使用并远程操作录音的定位器,在淘宝店内贴牌销售,成交订单超5000个,销售额达150余万元,盈利超7万元。经鉴定,该型号定位器是窃听专用器材。福安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罪对高某某及宁德某公司提起公诉。2024年12月,高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宁德某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案例三
生产销售改装手机
2018年,李某某在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销售安装有微型摄像头的手机、充电宝等窃照专用器材。2024年,李某某应买家的定制要求,将相关手机邮寄至上线处加装微型摄像头后,交付买家使用。经鉴定,该改装手机是窃照专用器材。经审查,福安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2024年7月,李某某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安小检
公民隐私权是基本人权,不容侵犯。电子产品经营者应严格审核产品资质,不得贪图牟利触碰法律红线。同时,也请大家不要出于好奇心理购买此类设备,避免成为犯罪帮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文案:第一检察部 缪晓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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