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施暴并勒索后,潜逃20余年终落网,经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潜逃多年的林某某因绑架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1998年12月间,林某某与姚某某等人(均已判刑)事先策划以“抓扒手讨回丢失的钱”为由对马某某勒索钱财。1998年12月20日,姚某某等人持镀锌管打伤正在食杂店打电话的马某某,将其劫持到涵江区梧塘镇九峰村、国欢镇沁东村等地殴打,并胁迫马某某联系亲属向指定账户汇入1.5万元。当日下午,拿到钱款后,姚某某等人将马某某释放,林某某分得赃款1500元。
案发后,林某某逃至广东、海南等地,20余年未回家。2024年7月2日,公安机关发现林某某行踪,经规劝,林某某投案自首。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林某某虽然认罪认罚,但案发时间已过20余年,部分案件细节已无法记清。检察官查看20余年前的手写笔录、法律文书等材料,最终梳理出案发经过。林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福建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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