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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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并非所有的判决裁定,法院都会受理。
那么,有哪些情形的,申请再审法院将不予受理呢?
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
另外,不能申请再审的情形还有:
(一)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但对于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三)当事人将生效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案件。
周军律师提醒,并非所有的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都可以申请再审。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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