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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宝兴县人民法院
近日,宝兴县法院采用庭审实质化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后逃逸案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开庭前,合议庭仔细审阅案件卷宗,梳理案件难点疑点,全面了解证据材料。为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及时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为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在全案证据无法证实被告人是否具有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情形下,合议庭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依法通知鉴定人、侦查人员、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和说明情况,查清了被告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这一重要事实,依法严惩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
为扩大案件的警示教育意义,宝兴县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警示教育作用,有力回应社会关切。
此次庭审紧紧围绕“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持续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在庭审中抽丝剥茧查清案件事实,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下一步宝兴县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确保审判过程的公开公正,让审判效率与庭审效果齐头并进,助力法院审判工作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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