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球正面临前所未有的人口老龄化浪潮,这一趋势正在迅速重塑各国的经济和社会结构,可能带来经济增长潜力减弱、社会保障压力加剧等深远影响。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关注人口老龄化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做好养老金融等“五篇大文章”。
作为金融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金融健康建设,是社会经济发展、深化金融改革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金融消费者、证券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基础;是增加个人及家庭金融韧性的重要手段。为提升国民养老金融教育水平,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清华金融评论》联合大都会人寿策划系列研究及访谈,旨在为政府制定养老金融政策、金融机构优化养老金融产品与服务、中国家庭进行养老金融规划等提供参考借鉴。
本文专访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副教授、清华五道口养老金融50人论坛常务副秘书长张栋,探讨养老金融政策优化及国外制度镜鉴。
Q
目前70、80后及其家庭面临的养老挑战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您觉得这一人群的养老准备情况如何?需要引起重视的方面有哪些?
A
由于 70 、 80 后目前多处于中青年阶段,其养老挑战主要是对于父母一辈的赡养所带来的挑战,这一群体大多面临着父母养老与自身家庭负担叠加的“双重压力”。一方面, 70 、 80 后独生子女占比高,一对夫妻可能需赡养 4 位老人,还有不少群体与父母处于异地,难以兼顾日常照料与突发状况(如疾病),导致时间、经济成本激增。另一方面,经济资源挤占压力较大,如子女教育、房贷等高额支出压缩了为父母养老的预算(如支付护工、医疗自费部分),尤其在医疗通胀背景下,慢性病护理费用可能成为“无底洞”;此外,由于长期处于“上有老下有小”的夹心层,易引发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影响家庭关系与工作效率。
自身养老准备情况:一方面,储蓄不足,高房价透支购买力,部分家庭将收入的50%以上用于还贷,挤压养老储蓄,且不少群体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偏低,职业养老金覆盖面又低,个人养老金参与的积极性和深度也相对不足,未来养老金替代率可能有限;另一方面,依赖子女无望,长期独生子女政策加上生养子女的压力,多数70、80后仅有一个孩子,且未来子女可能面临更激烈的就业竞争与经济压力,难以反哺父母;此外,人均寿命不断延长,但健康寿命较短,需为可能的20-30年养老期储备,尤其需覆盖失能护理等高成本阶段,导致长寿风险加剧。
需引起重视的方面:重点是要强化个人储备意识与行动。一是要提早进行养老财富规划,40-50岁是最后的“黄金储备期”,尤其是要通过参与“养老三支柱”(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养老金)以及配置市场化的养老金融产品等多元化布局。二是要理性消费与负债,优化家庭财务结构,避免过度加杠杆购房,将养老财富储备纳入刚性预算(如定投养老目标基金、增额终身寿险等)。三是要提升健康管理,降低未来医疗支出风险,通过定期体检、商业健康险(如百万医疗、重疾险)转移大病经济负担。
Q
对于70、80后这一家庭养老中坚力量,如何提高这一群体对养老金融产品的接受度和参与度?
A
一是对于制度化的养老金融产品而言,重点是强化政策引导和激励机制。一方面,可以考虑进一步优化养老金制度的财政税收支持体系,比如,适度提升个人养老金年度缴费金额上限,并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提高他们参与的积极性,同时还可以考虑对低收入群体发放财政补贴,鼓励他们配置个人养老金,加强长期养老保障;另一方面,推动企业年金 “默认加入”机制,要求企业在员工入职时默认开通年金账户(允许主动退出),并对中小企业提供年金缴费部分的税费减免;此外,进一步完善养老金账户流动性支持机制,允许用户将部分养老金账户资金用于子女教育或父母医疗的应急支出,同时保持账户税收优惠资格,缓解 70 、 80 后“三明治一代”的短期资金压力。
二是对于市场化的养老金融产品而言,重点是考虑产品设计与70、80后的需求特征相匹配。一方面,要开展场景化金融教育,联合社区或企业模拟养老开支压力测试(如突发疾病费用测算),通过数据可视化工具帮助用户量化储备缺口,同时通过短视频精准触达,以“家庭账本”形式展现养老储备必要性,提高养老财富储备意识;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应深入调研70、80后群体的养老需求、收入水平、风险偏好等特征,为70、80后提供多样化的养老金融产品选择,如长期稳健型养老理财产品、权益类基金、债券基金等,满足他们不同的投资需求同时考虑推出与家庭养老相关的创新产品,如“家庭护理保险”“家庭养老信托”等,满足70、80后群体对家庭养老的支持需求。
Q
您认为当前家庭对养老金融产品的需求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存在哪些认知误区?
A
需求:
一是安全性与稳定性需求。家庭在养老金融方面首先关注的是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他们倾向于选择那些风险较低、收益稳定的金融产品,以确保养老资金的安全和持续增长。
二是长期规划与持续性需求。养老金融涉及到家庭长期的养老规划,因此,家庭需要金融产品能够提供长期、持续的资金支持。这要求金融机构在设计养老金融产品时,应充分考虑产品的长期性和持续性,以满足家庭长期养老的需求。
三是多样化与个性化需求。随着家庭养老意识的提高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家庭对于养老金融产品的需求也呈现出多样化和个性化的趋势。他们不仅关注传统的养老保险产品,还希望金融机构能够提供更多元化、创新型的养老金融产品,以满足不同家庭的个性化需求。
误区:
一是忽略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部分家庭在选择养老金融产品时,往往盲目跟风或听信他人推荐,忽略了自身的实际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这导致他们可能选择了不适合自己的产品,从而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
二是对养老金融产品缺乏了解。许多家庭对养老金融产品的了解不足,缺乏相关的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这使得他们在面对复杂的金融产品时,难以做出明智的决策,甚至可能落入不法分子的诈骗陷阱。
三是过分追求高收益。一些家庭在选择养老金融产品时,过分追求高收益,而忽略了产品的风险性和可持续性。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家庭应理性看待收益与风险的关系,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为了提高家庭对养老金融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金融机构应加强养老金融教育,提高公众的金融素养和风险意识;同时,政府也应加强监管,规范养老金融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Q
在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中,如何平衡创新与风险监管,保障家庭投资者的利益?
A
针对产品设计方:
一是加强准入管理,对参与养老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实施严格的准入制度。审查其资本实力、专业能力、风险管理水平等方面的条件,确保只有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机构才能开展养老金融业务。,
二是提升风控能力,督促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养老金融产品设计、销售、投资等各个环节的风险控制。例如,要求金融机构在产品设计阶段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在销售过程中对客户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在投资运作中严格遵守投资限制和风险控制指标。
三是规范产品设计,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不同家庭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收入水平、投资目标等因素,设计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金融产品。同时,确保产品的设计符合养老金融的特点,如长期稳健性、收益可预期性等。
四是充分披露信息,要求金融机构对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准确、及时的披露。包括产品的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费用结构、过往业绩等信息,以便家庭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产品情况,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针对投资者:
一是开展投资者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如社区宣传、线上课程、媒体报道等,加强对家庭投资者的养老金融教育。提高投资者对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水平,增强其风险意识和投资决策能力。
二是加强投资者保护,在法律法规层面加强对养老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明确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是建立健全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风险赔偿机制,当因金融机构的过错导致家庭投资者遭受损失时,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例如,设立投资者保护基金,用于在金融机构出现破产、违规等情况时,对投资者的损失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偿。
Q
以房养老是近些年比较流行的一种创新养老模式,老人如何通过以房养老获得稳定的现金流并改善晚年生活质量?同时也请分析这种模式存在的风险和局限性,并谈一谈国际上有没有一些经验可以借鉴?
A
以房养老(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保险业养老财富消费的一种创新式养老金融模式,它允许老年人抵押自己的房产以换取养老资金或服务,通常包括大房换小房、入住养老公寓等多元化方案。保险公司依据房产估值及老年人的年龄和健康状况等因素,提供养老年金或养老服务。目前有幸福人寿、人民人寿和人保寿险等公司在全国 29 个城市开展了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 2015 年 3 月,幸福人寿的首款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幸福房来宝”获批上市销售,标志着“以房养老”试点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根据幸福人寿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 2023 年 11 月底,共有 214 位老人( 147 户家庭)参与“以房养老”项目,平均投保年龄 71 岁。幸福人寿已发放养老金 9700 余万元,参保客户人均月领取养老金近 8000 元,抵押房产总值近 4 亿元。尽管业务量不大,但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作为一种补充养老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了一种新的财务选择,使他们能够在保留房产所有权的同时,获得额外的养老金收入,从而提高退休生活质量。
从实际运行过程中,以房养老模式确实也面临一系列局限:
第一,传统养老观念和遗产动机降低了“以房养老”的接受度。一是传统思想的约束,目前我国的养老方式依然是家庭养老,养儿防老的观念根深蒂固,如果老人生前将自己的房屋抵押出去,无论选择居住原有房屋放弃居住后产权,还是选择直接放弃产权获取养老金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抵押并居住原有房屋、去世后子女根据老人养老支出优先赎回原有房屋等各种方式,不仅老人在心理上难以接受,也会给子女带来心理上的诸多压力。二是遗产动机的影响,在我国传统观念中,“但存方寸地,留于子孙耕”,房子不仅仅拥有居所的功能,更承载着家业的传承,其中包含的不只是经济价值,还蕴含着代际之间亲情的纽带。这些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是目前“以房养老”落地不多的重要原因。
第二,房产估值存在困难。对投保者个人而言,必然倾向于往高了估计其房产价值,同时在持续的房价上涨预期的判断下,投保人往往会同商业机构就房产价值进行持续博弈;对于商业机构而言,当然也会从规避风险、最大化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他们则会倾向于压低房产的估值,只有这样,保险公司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证其成本能够收回,甚至最后处置房产得到一定的溢价。这就使得双方在房产估值方面进行持续博弈,如何平衡双方的冲突则会成为一个相当大的难题。
第三,系列风险制约,金融机构供给能力和意愿不足。首先,市场和技术风险难以预期,弱化了商业机构参与“以房养老”的动力,其中市场风险又可以细分为房产泡沫风险、利率风险和长寿风险等。二是,成本风险难以有效化解,增加了机构“以房养老”的供给压力,由于“以房养老”的经营和运作过程十分复杂,从国际经验来看,通常需要银行、保险、投资以及相关中介机构等多方主体参与,通过多方的优势互补,降低成本。而我国金融机构实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各主体之间合作的实现,大大增加了“以房养老”的实施成本。
第四,政策配套建设滞后,制度交易环境不成熟。一方面,“以房养老”相关的政策法律不规范甚至存在障碍,限制了“以房养老”的发展进程,比如房屋70年的产权限制等;另一方面,政府监管不足,降低了公众对“以房养老”产品的信任度。目前我国“以房养老”仅处于试点阶段,相关部门提出了支持意见,但并未明确具体的监管细则,对于准入机制、操作环节的运作机制、评估机制和合约兑现机制都缺乏明确、客观、公正的监管规定,导致“以房养老”的进程受阻。
在人口老龄化产生的一系列养老危机的情况下,不少发达国家逐渐将目光转向固化在房产上的资产财富的重要性,纷纷开展了“以房养老”的探索。不同国家因公众观念、制度发展环境、政府支持力度等方面存在的差异,进行了诸多不同模式“以房养老”的探索,对我国“以房养老”的发展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第一,政府的参与和法律保障是规范“以房养老”市场的关键。从各国“以房养老”的具体实践和探索的经验来看,政府在“以房养老”产品开发和运转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些国家都通过积极倡导甚至参与 “以房养老”产品开发、采取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并重视其监管,在维护 “以房养老”正常运转中发挥了重大作用。美国20世纪60年代刚开始由私人公司推出的 “以房养老”发展极其艰难,知道政府介入推出HECM才真正发展起来,新加坡、英国“以房养老”最初的探索也是如此,都因缺乏政府支持而失败。同时,“以房养老”周期长,且涉及了金融、房地产、养老服务等诸多行业,制度安排复杂,所以老年人非常谨慎,而系统、完备的法律监管和保障是提高公信力的保障,美国在“以房养老”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功离不开其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而从我国来看,“以房养老”相关的政策法律不规范甚至存在障碍,限制了“以房养老”的发展进程。一方面,我国“以房养老”缺乏明确的法律支持。近年来我国不同部门通过指导意见、通知的方式提出发展“以房养老”的发展建议,但缺乏具体的操作规程,供需双方的利益都难以得到保障,而发达国家如美国,通过《住宅法》、《银行法》等法律对“以房养老”有详细的法律规定,保障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我国目前的一些政策和法律规定,如房屋70年的产权限制,严重制约了“以房养老”中房产价值的评估,尽管物权法规定房屋到期后自动续期,但却没有明确续期和缴费的标准和条件,成为商业机构参与“以房养老”的最大障碍。因此,我国以房养老的发展首先必须借鉴国际经验,构建以房养老相关的法律体系。
第二,公众的支持和认同是“以房养老”业务开展的前提。作为“以房养老”的直接服务对象,公众的支持和认同决定着 “以房养老”业务的成败。公众的支持和认同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众对“以房养老”观念或者对住房资产的处置态度,在这方面,崇尚自由和独立自主的欧美国家,老年人对房产有着较大的自主权,而对于传统养儿防老观念的国家,老年人遗产动机比较强,这在很大程度上对 “以房养老”业务的开展产生阻力,如何获得公众对 “以房养老”的观念认同是这一业务开展的前提;二是对“以房养老”产品的认同,即便老年人拥有了处置“以房养老”的自由并愿意选择 “以房养老”,但由于“以房养老”产品大都是具有复杂的设计,往往让公众产生误解而难以推广,因此通过良好的产品设计和适当的宣传,才能有效促进公众对“以房养老”业务的支持和认同,如美国在正式推出“以房养老”业务之前,成立了国家房屋价值转换中心(NCHEC),专门负责对“以房养老”的宣传。
第三,成熟的产业形态为“以房养老”产品提供有力支撑。“以房养老”业务的开展涉及到金融、房地产和养老服务等诸多行业。一方面, “以房养老”面临着一系列风险,如长寿风险、利率风险等,需要通过发达的金融市场,借助有效的金融工具有效规避和分散风险,还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等金融技术手段为“以房养老”市场提供流动性资金等,这在美国三种“以房养老”模式、新加坡LBS和英国新的房产价值释放计划中都有较为明显的体现。另一方面,“以房养老”严重依赖于发达的房地产产业,如美国在发达的房地产的基础上,还通过完善的房地产二级市场提供担保,给“以房养老”提供了有利条件。此外,“以房养老”离不开多方主体的协同合作,政府的政策支持、金融机构的资金和技术保障、房地产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繁荣以及成熟的养老服务业等都是“以房养老”顺利开展的必备条件。
第四,多样化的产品设计有利于激发“以房养老”的潜在需求。不同群体的老人在资产和财富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年龄和健康等方面都存在这较大差异,从而对“以房养老”产品的具体需求也就不尽相同,所以各国都根据不同的消费需求,开发出多元化的 “以房养老”产品,如美国针对不同价值的房产开发出了三种分别针对低价值房屋、中等价值房屋和高价值房屋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同时,各国针对贷款的发放也都设置了一次性、按月发放等不同方式。此外有无“追索权”也是反向抵押参与者关注的重要问题。因此,进行多样化的“以房养老”产品设计,有利于激发“以房养老”的潜在需求,拓展市场规模。
在中国,作为一种补充养老的可选方案,“以房养老”还需要具备一系列条件:第一,房屋必须是自有住房并且拥有完全的产权,这是房屋抵押、出售、出租的前提条件,如果是单位福利房、拆迁补偿调换产权房等有限产权房,则很难实现“以房养老”的模式;第二,稳定的家庭结构,不涉及遗产顾虑,尤其适合空巢老人、丁克家庭老人,对于“4-2-1”结构的家庭,如果经济条件相对一般,“以房养老”也是可行的选择之一;第三,房产价值相对较高,通常是在城市或城郊地区,这类房产具有增值空间,且容易变现,适合住房反向抵押等金融模式的“以房养老”,而处于农村等价值较低的房产,也不易变现,适用度则较低;第四,处于“房产富人、现金穷人”的老年群体。总体来看,金融参与模式的“以房养老”并不具有普适性,适合拥有独立产权房产的、不涉及或不在乎房产继承的、中低收入水平的特定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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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秦婷
责编丨兰银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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