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举报的交通违法
以及不文明交通行为
都是我们关注的焦点
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盐都公安将依法进行处罚
现对其中一起予以曝光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先来看一段事发路段视频图片
小编不禁捏了把汗惊险的很呐
6月5日下午盐都交警接到网友举报称
我在盐都区青年西路(S331省道)与郭西路交汇处,看到一辆拖挂车闯红灯,险些与左拐弯的白车发生事故!
收到!马上核实!!!
接到举报后
交警大队民警立即
进行调查取证经核查
交警确认该车辆
在车流量较大情况下闯红灯
险些酿成交通事故
在锁定涉事车辆和驾驶人后
通知其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民警在现场对驾驶人进行了安全教育
并依法对其闯红灯的违法行为
处以罚款并记分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十条第八项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一次记6分。
曝光和处罚不是最终目的
倡导安全、文明驾驶
才是交警蜀黍的宗旨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
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宁等一分,不抢一秒平安才是最快回家路!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