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7月24日,申请执行人马某在被执行人卢某承包的宁夏某工地干活时受伤。经双方协商,卢某向马某支付赔偿金75000元(已付35000元),以及马某工资19243元、护理费3000元、马某丈夫林某工资7660元,余款共计69903元,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付清;双方还就违约责任及其他费用承担等项进行了约定。后卢某先后向马某丈夫林某支付了15000元,剩余款项经多次催要却始终未付。马某遂于2024年3月18日向陇西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支持了马某的请求。
【执行经过】
该判决生效后,由于卢某未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马某于2024年 11月18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未查询到卢某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马某亦无法提供卢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多次电话传唤卢某到庭,但其一再逃避执行,拒不履行,法院依法对其作出限制高消费的惩戒措施。此后,执行法官和马某多方寻找卢某及其财产线索。近日,马某通过朋友获知卢某行踪,便立即联系执行法官,执行法官当天紧急驱车赶赴宁夏银川,次日凌晨在卢某居住的小区门口蹲守,将外出的卢某逮了个正着,并将其拘传到当地法院。面对强制执行压力和被拘留的不利法律后果,卢某多方筹措款项,至当日傍晚,执行款项全部筹措完毕,一起拖欠近2年的涉农民工损害赔偿金及工资纠纷案件终于执行完毕。
【法官说法】
民生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在执行过程中,虽然法院的查控系统日渐完善,但仍不能涵盖被执行人的所有财产类型。申请执行人及时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助于提升查人找物的精准性,加快执行进度,提高执行效率。本案中,马某在务工期间遭受损害,与包工头卢某就赔偿金和拖欠的工资达成协议,但卢某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履行义务,经诉讼及执行程序,仍拒不配合人民法院案件审理和执行,使得马某的日常生活及后续治疗费用没有着落。作为申请执行人的马某,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且执行工作陷入被动之时,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想方设法主动寻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在掌握卢某的行踪和确切居所后,及时提供给法院执行人员,保证了自己的“血汗钱”一分不少如数被追回。
来源:陇西县人民法院〡编辑 整理: 掌 上陇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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