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晚间,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联环药业,600513.SH)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以垄断协议形式变更、固定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排除、限制了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销售领域的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应当依据《反垄断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责令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公司处以罚没款合计6103.82万元。此次罚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的72.53%,将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6103.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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