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近期,元韬律师事务所赵地律师成功代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 A 女士与被告 B 先生经人介绍相识后,B 先生以资金周转为由向 A 女士借款。在约定的借款期间内,A 女士通过现金交付、转账及银行卡转账等方式向 B 先生交付了多笔款项,C 先生作为担保人。双方签订了《个人借款协议》,约定了借款期限及利息。
然而,借款到期后,B 先生仅偿还了部分款项,剩余款项逾期未还。A 女士多次催要无果后,将 B 先生和 C 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律师费等费用。
律师观点
赵地律师在代理本案时,对借款事实进行了全面梳理,明确了借款的交付方式、金额及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在庭审中,赵律师主张根据《个人借款协议》的约定,B 先生应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然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虽然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但在利率处未按捺手印,且后续签订的《担保借款协议》中未对利息进行明确约定,因此对借款时是否约定利率的事实存疑。对于担保责任,赵律师主张 C 先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法院经审查认为,C 先生在《担保借款协议》中仅承诺在 A 女士联系不到 B 先生时帮助联系,未明确承担保证责任,故对赵律师的该项主张未予支持。
赵律师尊重法院的判决,同时也提醒广大当事人,在签订借款协议时,务必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及担保责任等关键条款,避免因约定不明引发纠纷。
判决结果
经过赵地律师的不懈努力,本案最终取得了圆满的结果。双方在调解协议中明确约定了B方的还款计划,B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分六期向A方支付欠款,每期支付金额相同,直至欠款全部还清。若B方未按期足额履行任何一期付款义务,A方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B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均表示满意,并承诺将严格按照协议履行各自义务。法院的司法确认为调解协议的履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确保了A方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实现。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解决了双方的纠纷,还为双方今后的合作留下了可能,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判决书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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