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一对男女
因旅游费用纠纷
闹上法庭,各执一词
2024年9月,陈先生追求李女士期间,两人商量国庆假期出游,一番讨论后,决定参加“巴厘岛+泗水7天6晚之旅”,选择了“二人独立拼团”的旅游形式,每人费用15210元,李女士对这个费用也是清楚知晓的。
9月21日,陈先生向旅行社支付了两人的旅行费用,共计30420元。10月2日到8日,两人按计划开启了浪漫的异国之旅。旅行结束回到上海后,10月21日,陈先生要求李女士支付她那一份旅行费用,可李女士却迟迟没有支付。
陈先生觉得自己的钱不能就这么不明不白地花了,李女士不支付费用的行为让自己遭受了损失,于是一纸诉状将李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她支付15210元的旅行费用。
李女士承认旅游的经过属实,但坚称陈先生出资旅游费用是自愿行为。李女士表示,当初陈先生主动追求自己,之前两人去南京旅游时也是陈先生出的旅游费用,在旅行过程中自己也承担了双方的餐饮、生活用品等费用,这一切都是双方自愿的,既不构成不当得利,也从未答应过费用AA制,所以不同意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从双方聊天记录内容可以看出,陈先生是在追求李女士过程中,在明知且自愿的情况下为李女士支付了此次旅游费用,而李女士从始至终未曾同意过由本人承担该笔费用,故李女士的得益既不构成不当得利,也无其他应当返还的法律依据,故对陈先生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对此解读说,“从本案的性质上来看,这笔款项的性质应该是定性为赠与款。因为是在男方追求女方的过程中,为了促进双方的一个感情,自愿的一个给付”。
陈先生在付款前没有说过比如“我是帮你垫付的,你以后要还给我的”或是相关的暗示。所以,纵观整个双方的关系和他支出钱款的情况来看,大多数的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是赠与款。
网友表示,此案中男方太过小气。还有人认为,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问清楚对方是否自愿付款,以避免后续纠纷。
事件发酵后
网友们也是看法不一
有人觉得
“男方太小气”“格局小了”
“幸好没在一起”
也有人觉得
“女方没有边界感”
“不能把男方当冤大头”
案件聚焦、话匣子、公众号后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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