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评估,植被上补种的黄葛树、秋枫树成活率达到了96%,本次验收合格!”听到这句话,广州天河法院执行法官李敏周用手肘擦擦额头上的汗水,长吁了一口气。
放眼望去,此前被毁林开路、岩石裸露的小山坡现已染上了新绿,狗尾巴草随风摇曳,绿意在阳光下“跃动”,显得生机勃勃。
18亩林地因修路被毁
覃某是某混凝土公司老板。2020年2月至11月,为方便运输车辆出入、堆放建筑废料、混凝土称重等,覃某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对某村山头部分土地进行挖土、扩宽、平整并铺设水泥路、修建地磅,改变该地块用途。
经鉴定,覃某非法占用林地面积共计18.91亩,林地原有植被、林业种植条件被严重毁坏。案发后,覃某投案自首,并预交生态恢复工程保证金20.02万元。
天河法院经审理,判决覃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判令其限期修复毁坏的生态环境;如未恢复原状,预交的生态恢复工程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作生态恢复赔偿费用。
交了钱就能不履行修复义务吗?
判决生效后,覃某迟迟不履行修复义务,毁坏的林地上堆满了建筑垃圾,铺设的水泥路上尘土飞扬。案件就此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执行法官李敏周收到案件后,立即前往涉案林地现场勘查。眼前的景象让他眉头紧锁,当即责令覃某限期清理回填、补植复绿,恢复原有生态环境。
然而覃某仍试图辩解:“我修路是为了方便经营,并不是有意毁坏林木。再说了,我已经预缴了生态工程保证金,法院完全可以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来修复生态环境……”
李敏周严肃回应:“守护绿水青山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作为‘毁林人’更要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生态修复义务。”他指向远处裸露的山地,“林地植被破坏会造成水土流失,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你的工厂和周边群众都会受到影响。保证金是担保而非罚款,只要林地生态环境修复验收合格,保证金就可以退回。”
补植复绿,不仅是为了让土地重焕生机,更是要让破坏者亲身参与修复过程,深刻理解生态保护的紧迫性。唯有如此,才能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法官,我愿意配合修复。可种树造林这事我实在是门外汉……”在执行法官持续的“绿色普法”下,覃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他称对种植之事一窍不通,希望能够得到法院和有关单位的复绿修复指导。
从“催着改”走向“协助做”
为了确保复绿“到位”,天河法院启动联动机制,与区检察院、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森林公安、街道村社等部门抓紧制定复绿方案,根据涉案林地环境,就清除废弃垃圾、还路归林、土壤回填、乔木补植等问题一一制定修复要求,并列明了验收标准。
另外,为保证复绿工程进展顺利,李敏周还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街道社区等进行了“监工”合作,由涉案林地所在村社对覃某的复绿措施进行监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则定期派员进行工程进度检查和修复指导。
现场探访执行
今年1月,法院与区检察院、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森林公安、街道村社等一同到涉案地林地,此时的林地已焕然一新,满眼青绿层层叠叠,斑驳的树荫下全是青草和泥土的气息。
“法官,我已经把树都种回去了。你们看这样算修复合格吗?”覃某有点紧张地搓了搓手。
李敏周转身望向正在忙碌的验收人员。他们严格按照苗木种植技术规范,对树苗的行距、株距、成活率等指标进行测量评估。笔尖划过纸面,“沙沙”地记录着每项数据。
经测量,补植区树苗整体长势良好,成活率较高,生态修复效果较好。
复绿验收影像图
最终,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验收报告,确认涉案林地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初验合格面积为31.6亩,树苗成活率达到96%,复绿合格面积为100%,整体质量综合评定合格。
数月之后,李敏周收到了覃某微信发送的现场照片,一棵棵新苗长势喜人,阳光洒落、树叶轻舞,林地又逐渐恢复了往日的生机。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天河法院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彻生态环境案件办理始终,通过司法威慑、文明宣教以及引入生态恢复工程保证金,一体解决犯罪惩罚与生态修复问题,同时建立生态修复联动机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生态修复专业“讲解和指导”,督促和帮助责任人做好生态修复,以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2025年以来,该院共审执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20件,标的金额达1.6亿元。
来源:广州天河法院
审核:黄慧辰
编校:何雪娜
采写:钟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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