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罪,神来了都救不了你!
2020年12月,江苏女子恶意在湖中偷放2.5万斤外来入侵物种,被发现后当地部门将其告上法庭。
直到今年6月,该女子被宣判赔偿5.8万,可她不仅不认罪,甚至还想进一步上诉,不少网友直言:还是判得太轻了!
她到底做了多少亏心事,才要放生这么多鱼赎罪?打了5年官司,只罚5.8万真的够吗?
故事要从2020年12月15日说起,那天是农历冬月初一,常州市的徐某带着满心的“虔诚”,决定通过放生来为家人和朋友祈福。
她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一个叫刘某的鱼贩子,花了9.5万元买下了整整2.5万斤鲇鱼。
这些鱼不是普通的本地鱼,而是来自非洲尼罗河的热带鲇鱼,体型大、生命力强,但在寒冷的常州冬天完全不适应。
徐某显然没想那么多,她一心只想着放生“效果”要好,数量越多越好。
为了运送这2.5万斤鱼,她特意雇了五辆小货车,浩浩荡荡开往常州市的钱资湖。
放生现场热火朝天,鱼一桶桶被倒进湖里,场面壮观得像在拍电影。
可这动静太大,很快就引起了附近群众的注意。
一些了解生态的市民觉得不对劲:这么多外来鱼放进湖里,会不会出问题?
于是他们立刻报警并联系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赶到现场,阻止了徐某的放生行为。
按理说事情到这儿应该告一段落了,可徐某不甘心,花了近10万元买的鱼还没放完,她觉得自己“做好事”的计划不能就这么泡汤。
于是她悄悄带着车队转移阵地,来到常州的长荡湖。
这次她学聪明了,特意挑了个没人的角落,趁着夜色把剩下的一万多条鲇鱼全倒进了湖里。
她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这场“偷偷放生”却给长荡湖带来了大麻烦。
没过几天,湖面上开始漂浮起密密麻麻的死鱼,散发着刺鼻的气味。
渔政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赶紧派人查看,发现这些死鱼全是徐某放生的鲇鱼。因为这些鱼是热带物种,根本受不了常州冬天的低温,几天内几乎全军覆没。
长荡湖水产管理委员会紧急上报,渔政监督大队迅速组织人力展开打捞。
从清晨到深夜,工作人员开着船、撑着网,忙碌了整整10天,才从湖里捞上来20208斤死鱼。
这场面让人既心疼又无奈:好好的湖水被污染,生态被破坏,这哪里是放生,分明是“杀生”。
这场放生风波带来的后果远不止湖面上的死鱼,鲇鱼尸体在水里腐烂,直接污染了长荡湖的水质,影响了湖里的其他鱼类和水生生物。
幸好当时是冬天,气温低,腐烂速度慢,要是赶上夏天30多度的高温,湖水估计得臭气熏天,附近的居民都得遭殃。
更严重的是,这种非洲鲇鱼属于外来物种,如果它们侥幸存活下来,可能会疯狂繁殖,挤占本地鱼类的生存空间,甚至导致某些物种灭绝。
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迅速介入,对徐某和卖鱼的刘某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根据相关规定,判决徐某承担5.8万元的赔偿责任。
这笔钱具体包括:生态资源损失3万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事务性费用1.8万元,用于长荡湖的生态修复、风险防范科普和法制宣传。
然而网友们却觉得这次的判决“罚得太轻”了,有人吐槽说这哪是积德,分明是造孽!放生之前也不知道查查,这些鱼根本活不了!
更有钓鱼爱好者感慨,说自己钓点鱼还得东躲西藏,这种人随便放2万多斤鱼,罚这么点,公平吗?
网友们的愤怒不无道理:生态破坏的代价远不止几万块钱能弥补的,而徐某的行为就像在湖里扔了一颗生态“炸弹”。
但如果徐某放生的鲇鱼没死,而是形成了入侵,破坏了整个生态系统,那她可能面临更严重的后果。
根据《刑法》第344条之一,非法释放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这次她侥幸没入刑,主要是因为鲇鱼在低温下无法存活,危害被及时控制。
但这并不意味着她可以高枕无忧,毕竟她的行为已经给社会和生态造成了实实在在的损失。
放生不是想放就放,必须提前15天向渔业部门报备,拿到《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许可证》。
想放生的朋友,也得先搞清楚哪些物种适合本地环境,比如选择鲫鱼、草鱼这样的本地鱼,而不是随便把外来物种往湖里倒。
与其花大价钱买鱼放生,不如把钱捐给环保组织,踏踏实实做点对生态有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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