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河南驻马店发生了一件特别暖心又惊险的事儿。一位 102 岁的老人从窗户爬出,身体悬在半空。紧急时刻,楼下的路人和商户反应迅速,拉开店里的塑料草皮地垫。在老人坠落的瞬间,成功把老人稳稳接住。检查后发现老人除了些刮伤,身体并无大碍。要问的是,这位高龄老人的行为,都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一般来说,102 岁的老人大概率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很难完全预见和控制自己行为的后果。要是老人因自身原因坠楼,比如这次误把窗户当门,那老人自己要承担法律责任吗?答案是通常不用,但问题来了 ,谁该为老人的安全兜底?答案是其监护人。民法典》第 34 条明确规定,如果监护人没有尽到合理的监护义务,比如没对老人居住环境做必要安全检查,没及时察觉老人异常行为,导致老人坠楼,那监护人可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再换个角度想,如果坠楼是因为窗户突然损坏这类意外呢?这就涉及意外事件的认定。要是坠楼是不可预见、突发且非老人本意的客观事件导致,那老人自然无需担责。可意外发生后,又该找谁讨说法?
这就引出了相关方的责任问题。是没尽到安全检查义务的监护人?还是没把建筑物维护好的管理方?根据《民法典》1253条,如果建筑物存在防护设施不完善等安全隐患,管理方很可能要担责。但要是管理方能证明自己定期检查维护已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最后,那些勇敢伸出援手的救助者,他们会面临法律风险吗?《民法典》184条,给他们吃了颗定心丸,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当然,救助者在救助时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老人受到额外伤害,还是可能要承担一定责任,只是这种情况极为少见。这件事和之前 2023 年南京市民用被子接住跳楼老人,还有 2022 年广东市民徒手接坠楼儿童等事件一样,都展现了老百姓在紧急时刻的善良和智慧,也让我们看到法律在保障和鼓励这种善良行为上发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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