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兴拟征告〔2025〕20号)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临城街道民富村集体、民富四组、民富八组、民富二十组、民富二十一组,兴南社区集体、开放十七组、开放二十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13日。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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