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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偿失,自作自受”
5月28日,许昌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胖东来“红裤头”事件,并当场公布了判决结果。法院裁定“内裤姐”需向胖东来赔偿40万元,同时书面道歉信的内容还需经过法院审核,发布后三十天内不得删除。
不少人认为,这次是胖东来取得了胜利,恶意诽谤者应该受到严惩。
这到底是“内裤姐”打错了算盘,还是胖东来背后有强大的支持?
胖东来胜诉
5月28日当天,许昌法院对这一事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宣布了最终裁决。“内裤姐”被判向胖东来支付40万元赔偿金,同时以书面形式表达歉意,且该道歉声明需持续展示至少30天。
这个判决结果让不少人拍手称快。对于“内裤姐”的行为,大家普遍感到不满甚至厌恶。
很多人觉得40万的赔偿金额有些少,认为胖东来过于仁慈。毕竟,“红内裤事件”给胖东来带来的损失远不止这些,还有人怀疑“内裤姐”可能是个惯犯。
胖东来在行业内的影响力相当大,大家都认为这是“内裤姐”故意蹭热度的行为。
“内裤姐”不仅输了官司,还赔了钱,真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很多人感叹,善恶终有报。
网友们纷纷评论说,判得太轻了,但这一判决也表明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蓄意造谣、诽谤和恶意诋毁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代价。
遗憾的是,庭审过程并未直播,大家都很想看看“内裤姐”在法庭上的表现。
那么,“内裤姐”为什么会面临如此高额的赔偿呢?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事情的始末。
“内裤姐”一夜爆红
2025年1月30日,“内裤姐”在许昌胖东来商场购买了一条红色内裤,使用后发现掉色,并声称因此导致身体过敏。随后,胖东来的工作人员与她沟通,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这一事件迅速引发了广泛关注。
视频中的“内裤姐”用一口流利的河南方言讲述着这件事,显得十分委屈,把自己描绘成受害者。这条视频播放量很快突破了一千多万,在网络上这种带有娱乐性质的内容传播速度极快。
胖东来一向以良好的口碑著称,面对这种情况,第一时间选择从自身寻找问题。二月初,他们迅速下架了同款内裤,并接连发布声明澄清。
就在商品下架的同一天,“内裤姐”开始通过她的另一个账号发布相关视频,吸引了大量关注。视频中,她手持那条红色内裤,指责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从而引发过敏反应。她的这种行为显然不够谨慎,未核实事实就随意在网络上散播负面信息,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声誉。
这条视频的点赞数超过了十几万,评论区也有四万多条评论。网友们纷纷转发分享,传播速度惊人。
3月10日,胖东来针对此事正式起诉“内裤姐”。经法院审查发现,“内裤姐”拥有两个粉丝量较大的账号,算是网络上的小有名气的人物,粉丝总数超过130万。
法院认为,“内裤姐”作为自媒体从业者,理应清楚网络传播的特点。然而,她在未核实事实的情况下,将此事发布到网上,损害了胖东来的名誉。
这种不良视频的传播,无疑侵犯了胖东来的名誉权。
对此,网友们各抒己见,我们来看看他们的观点。
网友热议
有网友表示,这次“内裤姐”终于不敢再嚣张了。她可能以为企业家都是好欺负的,没想到发个视频就能断送自己的前途。希望这次经历能让她长点记性。
南方的一位朋友感慨道,碰瓷的成本真是太高了。“内裤姐”这种操作让人怀疑她是不是为了蹭胖东来的流量,然后借此牟利。现在的社会真是什么人都有,提醒大家在外面要多加小心。
北方的一位男士则认为,这次的处罚太轻了,应该加重惩罚,让“内裤姐”好好记住教训。他还调侃说,要是真让她倾家荡产,估计她自己都会被吓傻。
浙江的网友表示,“内裤姐”总是盯着有流量的企业去蹭热度,这次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我们应该坚决抵制这种不良行为。
有人明确表态支持胖东来,不能对别有用心的人心软,要坚持原则,身正不怕影斜。
一位来自山东的网友说道,人心难测,在这个变化莫测的世界里,还是要脚踏实地做人。对于“内裤姐”这样的行为,我们应该严厉打击。
吉林的一位小姐姐表示,全力支持胖东来,不想听任何关于“内裤姐”的八卦。不得不说,胖东来多年来积累的好名声确实深入人心,全国各地的人都知道它,这就是实力的体现。
有人幽默地说,这条内裤可真贵,从来没见过这么昂贵的内裤。“内裤姐”这次真是聪明过头了,以后还是低调点为好。
不少人都在称赞胖东来是一家优秀的企业。在商超行业中,胖东来的知名度非常高。“内裤姐”污蔑事件反而让胖东来赢得了更多支持。
胖东来的行业地位
胖东来创立于29年前,以许昌为核心市场,经营着十多家门店,制造了无数媒体热点。创始人东哥更是业界传奇人物,许多人梦想加入胖东来工作,因为这里的福利待遇优厚,管理人性化,令人羡慕不已。
后来,胖东来逐渐成为各大短视频平台上的网红。视频内容大多围绕员工福利和顾客服务展开,比如下雨天免费为顾客提供雨衣,员工想请假却得不到批准等。这些暖心举措让消费者和员工都倍感温暖,东哥的企业家形象也因此广为传播。
一直以来,胖东来都坚决反对类似“内裤姐”这种故意碰瓷、恶意诋毁的行为。他们始终秉持“顾客是上帝”的理念,积极解决问题,同时绝不允许任何损害企业声誉的行为发生。
结语
对于恶意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我们应该坚决抵制。企业也应该强化这种意识。
大家对“内裤姐”这种自我毁灭的行为有什么看法?欢迎在下方留言讨论。
参考资料【1】大河报2025-05-30《胖东来红内裤事件案宣判,庭审旁听者:段某在宣判前当庭道歉》
【2】大象新闻2025-05-30《博主“两个小段”被判赔胖东来40万,道歉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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