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规定,经基层举荐、调查核实、组织评审,拟确认王新兵同志的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6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意见,请于2025年6月6日前向中共寿县县委政法委员会反映。
联系人:巴永昶
联系电话:0554-4038216
联系地址:寿县行政中心(寿县国投大厦802室)
附件:王新兵同志见义勇为事迹材料
中共寿县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
王新兵同志见义勇为事迹材料
王新兵,男,汉族,1966年9月出生,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寿春镇人。
2025年4月30日19时许,位于寿霍路寿县寿春镇花园村沟拐加油站附近,一辆陕H0361牌照液化罐车发生车轮胎爆炸引发车辆起火,寿春镇花园村沟拐加油站工作人员王新兵发现后,遂冲到加油站内拿起两个灭火器,一边组织加油站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报警参与施救,一边立即跑向事发地点,对起火轮胎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随后,公安机关、消防救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在紧急时刻,王新兵同志迅速反应,准备灭火器械,不顾个人安危赶赴起火现场,使用灭火器实施灭火,为公安、消防现场有效处置赢得宝贵时间,消除了油罐车可能引发爆炸的风险,维护了寿春镇花园村沟拐加油站、县中医院等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寿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龙震琳
▌审核:小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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