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没想那么多,就一时烟瘾犯了。
现在想想,要是不小心爆炸了,
不仅我自己没命,周围的人
也得跟着遭殃,真是后怕啊!”
周某某说道
近日,湖北黄石
大冶市消防救援大队处理了
一起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的案件
涉事人员周某某被依法处以罚款
事件回顾
5月15日,殷祖镇公安派出所民警
在上班途中无意间瞥见
一烟花爆竹店 内有人吸烟
这让他心头一紧
迅速反应,快步冲进店内
大声喝止男子的危险行为
并亮明身份
随后将线索提供给
大冶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
该专卖店储存、售卖
大量烟花爆竹,属于具有
爆炸危险的场所
吸烟行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消防监督员接到线索后
迅速赶赴现场,调取店内监控
并找到当事人周某某
严肃地对其说道:“你知不知道
在这种卖烟花爆竹的地方
吸烟有多危险?一旦引发爆炸,
后果不堪设想!”
周某某这才意识到
自己的行为闯了大祸
相关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之规定,结合《湖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标准》及《湖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参照表》内规定的条件,决定给予周某某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烟头虽小
危害无穷
其引发火灾的能力不容小觑
此外
一旦过失引发火灾
更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导致火灾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前
请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
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因烟头所造成的火灾事故
教训之惨痛
值得大家深思
千万不能麻痹大意
以下几个吸烟注意事项
一定要知悉
来源:黄石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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