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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揭榕府公〔2025〕11号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11月8日依法作出《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粤东城际铁路“一环一射线”项目(榕城段)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揭榕府通〔2022〕6号)和于2025年3月21日依法作出《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粤东城际铁路“一环一射线”项目(榕城段)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揭榕府通〔2025〕1号),决定征收岐宁特大桥东阳社区粤东贸易广场段红线为界范围内房屋,详见房屋征收范围图,房屋征收工作主体为东阳街道办事处。位于揭阳市东山马牙北路以东环市北路以北粤东贸易广场A4幢63号房屋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勘查编号为HD-3。因上述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及房屋征收部门的报请,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按照《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粤东城际铁路“一环一射线”项目(榕城段)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揭榕府通〔2022〕6号)对揭阳市榕城区东阳街道东阳社区粤东贸易广场A4幢63号房屋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书,具体内容见附件。
被征收人如不服补偿决定,可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揭榕区府征补〔2025〕第2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2.粤东城际铁路揭阳南站至揭阳站段项目东阳街道粤东贸易广场用地范围测绘图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8日
02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揭榕府公〔2025〕12号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11月8日依法作出《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粤东城际铁路“一环一射线”项目(榕城段)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揭榕府通〔2022〕6号)和于2025年3月21日依法作出《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粤东城际铁路“一环一射线”项目(榕城段)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揭榕府通〔2025〕1号),决定征收岐宁特大桥东阳社区粤东贸易广场段红线为界范围内房屋,详见房屋征收范围图,房屋征收工作主体为东阳街道办事处。位于揭阳市东山马牙北路以东环市北路以北粤东贸易广场B2幢17号房屋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勘查编号为HD-26。因上述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及房屋征收部门的报请,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按照《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粤东城际铁路“一环一射线”项目(榕城段)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揭榕府通〔2022〕6号)对揭阳市榕城区东阳街道东阳社区粤东贸易广场B2幢17号房屋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书,具体内容见附件。
被征收人如不服补偿决定,可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揭榕区府征补〔2025〕第3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2.粤东城际铁路揭阳南站至揭阳站段项目东阳街道粤东贸易广场用地范围测绘图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8日
03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揭榕府公〔2025〕13号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11月8日依法作出《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粤东城际铁路“一环一射线”项目(榕城段)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揭榕府通〔2022〕6号)和于2025年3月21日依法作出《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粤东城际铁路“一环一射线”项目(榕城段)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揭榕府通〔2025〕1号),决定征收岐宁特大桥东阳社区粤东贸易广场段红线为界范围内房屋,详见房屋征收范围图,房屋征收工作主体为东阳街道办事处。位于揭阳市东山马牙北路以东环市北路以北粤东贸易广场B2幢28号、29号、30号房屋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勘查编号为HD-30。因上述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及房屋征收部门的报请,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按照《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粤东城际铁路“一环一射线”项目(榕城段)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揭榕府通〔2022〕6号)对揭阳市榕城区东阳街道东阳社区粤东贸易广场B2幢28号、29号、30号房屋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书,具体内容见附件。
被征收人如不服补偿决定,可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揭榕区府征补〔2025〕第4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2.粤东城际铁路揭阳南站至揭阳站段项目东阳街道粤东贸易广场用地范围测绘图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8日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公告
揭榕府公〔2025〕14号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11月8日依法作出《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粤东城际铁路“一环一射线”项目(榕城段)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揭榕府通〔2022〕6号)和于2025年3月21日依法作出《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粤东城际铁路“一环一射线”项目(榕城段)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揭榕府通〔2025〕1号)。决定征收岐宁特大桥东阳社区粤东贸易广场段红线为界范围内房屋,详见房屋征收范围图。至目前,尚存3宗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或无法联系,已影响了粤东城际铁路“一环一射线”项目(榕城段)建设。为保证粤东城际铁路“一环一射线”项目(榕城段)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六条的规定及房屋征收部门的报请,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按照《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粤东城际铁路“一环一射线”项目(榕城段)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揭榕府通〔2022〕6号)和《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粤东城际铁路“一环一射线”项目(榕城段)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揭榕府通〔2025〕1号)已对下列被征收房屋依法作出揭榕区府征补〔2025〕第2号、揭榕区府征补〔2025〕第3号、揭榕区府征补〔2025〕第4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在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征收人送达,现我府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下列被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被征收人如不服房屋补偿决定,应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征收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揭阳市榕城区东阳街道办事处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蓝田路与马牙北路交叉口东北340米
电话:0663-8203837 邮编:522000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明细表
序号
村(居)委
所有权人
被征收房屋地址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编号
1
东阳居委
不明确
揭阳市东山马牙北路以东环市北路以北粤东贸易广场A4幢63号
揭榕区府征补〔2025〕第2号
内容详见决定书
2
东阳居委
不明确
揭阳市东山马牙北路以东环市北路以北粤东贸易广场B2幢17号
揭榕区府征补〔2025〕第3号
内容详见决定书
3
东阳居委
不明确
揭阳市东山马牙北路以东环市北路以北粤东贸易广场B2幢28号、29号、30号
揭榕区府征补〔2025〕第4号
内容详见决定书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8日
▍来源: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
▍创作:粤V生活圈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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