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周显华与被执行人谭千英、曹忠福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谭千英、曹忠福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周显华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了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谭千英、曹忠福可供有效执行的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其他财产权益等)。
被执行人:谭千英,女,1987年2月8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宣汉县人,居民,住湖北省大悟县彭店乡北河村余田6组17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219870208****。
被执行人:曹忠福,男,1985年2月15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大悟县人,居民,住大悟县彭店乡北河村余田6组17号。公民身份号码:42092219850215****。
执行依据:(2024)鄂0922民初39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人民币521468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悬赏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22日
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外,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且经查证属实使案件全部执行完毕的,予以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含税费)。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相关线索的单位及个人,本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712-7586829 19086155872
联系人:钟法官
大悟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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