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就该局起草的《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及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至5月30日。此举意味着海口限价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后,即可规范上市交易将“有章可循”。
所谓“限价商品住房”,是指由政府统筹管理和限定套型建筑面积及销售价格,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销售的具有政策性优惠及保障性质的普通商品住房。海口市首批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始于2013年4月,均价为4540元/平方米。此类商品房套型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
根据《征求意见稿》,上市交易是指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满5年,权利人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缴纳土地溢价等相关价款后取得该套住房完全产权,将该套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并转让给第三人的活动。
按照规定,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溢价等相关价款,计算公式为:限价商品住房应缴土地溢价等相关价款=(按房屋交易缴纳契税课税价格-该套住房原出售价格)×15%。
对于购买限价商品住房不满5年的,原则上不得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权利人因疾病等特殊原因确需申请退出的,由海口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按照原出售价格回购,市场价格低于原出售价格的,按市场价格回购。回购的限价商品住房,由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按规定统筹使用。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