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众人心中的强奸犯形象大多是那种穷凶极恶、目露凶光,在树林里、桥洞下、草丛里等阴暗角落施暴的。影视剧和小说中的强奸犯形象大抵如此。
其实,在当今时代现实生活中的强奸犯,像影视剧中描绘的那样的其实是少数,毕竟因性冲动、性变态引发强奸行为的不太多,不少“强奸犯”都有一段奇葩故事。这里讲几个真实的事儿:
(一)包工头犯了嫖宿幼女罪
一个从当小包工头发家,到坐拥个把亿资产的小老板,五十多岁时,和一个小丫头扯到一起了,在一起看着如父女,实则如情人。
后来,女方父母发现了,要老板支付五十万元私了。这五十万按说也不多,可这老板觉得这不是讹人吗?不但没付这个钱,还把丫头父母一顿奚落。
一气之下,丫头父母报警,立案一查,丫头和老板最早在一起的时间,女孩还不满14岁。好在2015年前还没有废除嫖宿幼女罪,老板因此罪获刑6年。
后话是老板一坐牢,公司没几年也被他那不懂经营的儿子败了个精光。
(二)调酒师被“仙人跳”成了强奸犯
刘某最早是在广东打工,服装厂踩缝纫机,后来在酒吧玩时,对调酒这活儿特感兴趣,就学会这个手艺后回到家乡省会城市发展。
小伙儿人长得帅,酒调得也不错。一次,小伙被店里来的一女顾客迷住了,先是喝得迷迷糊糊,然后是酒店开房,反正小伙儿到最后也回忆不清楚过程了,只记得来了几个男人,以捉奸为由,要求小伙拿三万块钱。
小伙心想,这不是仙人跳吗?双方协商不成,报警处理。未料,凭女方供述及现场证据,最后判定小伙构成了强奸罪获刑三年。
幸运的是,小伙儿的女朋友还没抛弃他,还给他写信、探监,着实让人觉得庆幸。
(三)兵哥哥犯了轮奸罪
要说当了几年兵,多少应该懂点法律吧,可就有出了兵营后就进了牢房的,有些罪犯得又傻又蠢又可恨。
一个刚从兵营回来时间不长的兵哥哥,一晚闲来无事,在酒吧里就迷上了一美女,双方约定价钱3000元。话说这兵哥哥激情过后,总觉得这美女年龄太大了,这3000花得有点不值。
两个人为这个事就扯起来了。兵哥哥不知哪根筋抽的,立刻打电话叫来了两个朋友。后来的奇葩事真是让人不敢相信:三千块不退了,美女先后和另外两个人发生了关系算扯平了。
更让人吃惊的操作在后面,完事后,不知兵哥哥犯了哪门子的邪,不仅仍要求美女退钱,还以浪费三个人的时间为由,要美女补偿一万元。最后直到美女把钱打到他的支付宝上才放美女离开。
不到十分钟,警察赶到。最后是轮奸加勒索,三个人各获刑13年。
你说这兵哥哥为啥搞出这样的恶心事儿,他以为美女不敢报警。你说这是不是傻了吧唧的。
(四)的哥差点成了强奸犯
话说一的哥,一天突发兴趣,也去风花雪月场所潇洒一下。还真是要啥来啥,美酒加美女,反正喝得都不少,在包间沙发上激情一场。
要说这的哥,也不是犯哪门子糊涂,可能是以为遇到了“爱情”了,走时,看着美女睡着了,就偷偷把已经付给美女的两千块钱拿回来了。还没走到家,被警察抓进了看守所。
好在,最后由懂行的人指点,据说是拿了五万块,美女松了口,再加上各方打点,总算没坐牢。
不论是啥原因,犯了强奸罪,在社会上是真抬不起头,而在牢里面,也是低人一等啊。
特别是那些真正施暴的,其他人不会给好脸色,要是强奸幼女的,基本上谁看都不顺眼,想发泄下,上去就是几耳光或是踹几脚,因为犯人也认为这是丧尽天良的行为。警察对此也是睁只眼闭只眼儿——这样的人,该揍!
这里提醒男人们,一定要守法,一定要当心,一定要谨慎,犯这个罪真丢人又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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