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感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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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归原主
近年来,因捡拾物品索酬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现实中,总有人把捡到的东西当作“意外之财”,甚至以此要挟失主。那么,捡到手机后索要“感谢费”到底是人之常情,还是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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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是否能索要“感谢费”
小张走在路上,发现旁边有一部手机,四处看了看没发现失主,拿着手机,犹豫了一下,决定先带回家。
失主电话联系小张要回自己手机,小张便以做好事应该得到回报为由,索要六百感谢费。
小张把事情一五一十地告诉了小李,小李认为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给失主,这是法律规定的,让小张尽快归还手机。
第二天,小张归还失主手机,过一会,失主微信转账三百元并附上一条留言“一点心意,谢谢你把手机还给我”,小李告知小张,这才是真正的感谢费。
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守法诚信是公民底线。拾得他人财物,应当及时返还或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拾得人仅能要求失主支付必要的保管、送还等合理费用,不得以 "感谢费" 等名义索要高额报酬。但需注意的是,如果失主明确表示愿意向拾得人支付感谢费,在拾得人送还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支付。
因此,无论是拾得人还是失主,都应秉持诚信原则,在法律框架内妥善处理遗失物问题。拾得人主动归还财物,失主依承诺表达谢意,方能共同弘扬社会正气,让传统美德与现代法治精神相得益彰。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供稿:莘庄镇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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