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分布式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基本要求、正常运行、异常运行及故障处理、维护、安全管理及档案管理的技术要求,明确了分布式电化学电站管理制度和技术文件、常用备品备件清单、典型异常及处理表、典型故障及处理等表。
本规范适用于接入用户配电网的分布式电化学储能电站(接入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位于用户附近,并以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就地消纳为主,额定功率不超过5MW)的运维,其他类型及规模等级的储能电站运维的管理可参照执行。
储能电站应配备能满足储能电站安全可靠运行的运维人员。运维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作业资质,上岗前经过运维单位关于储能电站消防安全知识、系统工作原理、设备性能、常见故障处理、安全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应急处置流程的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储能电站的正常运行以自动控制为主,人工控制为辅。运行人员根据储能电站的应用需求确定储能电站运行模式及优先级,包括计划曲线控制、离网模式、充电桩配储/光伏配储/风电配储模式、远程模式、调试模式等,在安全第一的准则下提高储能电站的经济效益。
运行人员应实时监视电站运行情况,监视宜采用远程监视为主。监视内容主要包括运行模式和运行工况、充放电情况、效率、经济性、运行稳定性、实时数据等。
运维单位应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四级或以上资质。
原文如下: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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