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连云港,曾经发生过一起令人瞠目结舌的案件。一名年轻的美女辅警,在短短数年时间里,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关系,并以怀孕、购房、分手补偿等五花八门的理由,敲诈勒索高达 372.6 万元。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遭受敲诈的过程中,这些手握权力的公职人员竟无人敢报警。
故事的主人公许艳,1994 年出生在江苏连云港市灌云县的一个普通家庭。父亲常年在外辛苦打工,母亲则被冠心病所困扰,常年需要药物维持身体。贫寒的家境,早早在许艳心中种下了渴望改变命运、实现财富自由的种子。
2014 年,许艳从山东一所卫校毕业。凭借在卫校学到的专业技能,她在当地一家小医院谋得了护士的职位。然而,这份工作并没有让许艳看到改变家境的希望,微薄的收入难以支撑她对未来的设想。不久之后,她毅然辞去了医院的工作,回到家中。
许艳的父亲看着女儿待业在家,心急如焚,四处托人找关系,希望能给女儿寻得一份好工作。但由于许艳学历有限,这一过程困难重重,始终没有结果。
一次偶然的机会,许艳前往灌云县南岗派出所办理证件,在这里,她结识了改变她人生轨迹的第一个男人 —— 派出所所长孙某。
当时的许艳青春年少,长相清纯动人,一下子就吸引了孙某的目光。被美色迷惑的孙某,很快对许艳展开了热烈的追求。而许艳,也看到了改变命运的 “机会”,她向孙某提出了一个条件:为她安排一份工作。在孙某的运作下,许艳顺利成为了派出所的一名辅警。
成为辅警后的许艳,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孙某对她出手极为大方,只要是许艳想要的昂贵包包、首饰,他都毫不犹豫地满足。
然而,许艳的欲望并没有就此得到满足。在工作中,她又将目光投向了另一位派出所所长朱某。在许艳的主动 “美色诱惑” 下,朱某很快也拜倒在了她的石榴裙下。但朱某的经济实力远不如孙某,无法像孙某那样满足许艳日益膨胀的物质需求。
为了从这些男人身上获取更多的金钱,许艳想出了一个自认为 “绝妙” 的办法 —— 以 “怀孕” 为借口进行敲诈。她深知这些公职人员大多有家室,非常看重自己的名声和职位,这一弱点成为了她敲诈勒索的突破口。
许艳先是找到朱某,告诉他自己怀了他的孩子,并谎称母亲知道此事后非常生气,要求她打掉孩子,否则就要到朱某的单位去大闹一场。惊慌失措的朱某,为了息事宁人,只好给了许艳 10 万元的分手费等各种费用。
尝到甜头的许艳,紧接着又找到了孙某。她知道孙某经济条件更好,于是狮子大开口,直接索要 100 万元的补偿。孙某虽然心中不情愿,但为了保住自己的家庭和工作,最终还是咬咬牙给了许艳这笔钱。
通过这两次敲诈,许艳轻松获利 110 万元。但这仅仅只是她罪恶之路的开始。此后,许艳越发大胆,将这种敲诈手段运用得 “炉火纯青”。从 2014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期间,她如同一只贪婪的恶狼,将目标瞄准了更多的公职人员。
2015 年,许艳与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陈某甲发生关系。之后,她故技重施,向陈某甲索要了 10.8 万元。同年 9 月,她又结识了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关某甲,在与其交往过程中,敲诈金额达到了 45 万元。
5 月,许艳与灌云县陡沟卫生院副院长兰某乙发展成情人关系,随后以曝光关系和闹事为威胁,敲诈了 15 万元。此外,她还与灌云县陡沟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徐某发展出不正当关系,并从徐某处先后获得了 29.8 万元。
2016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期间,许艳又盯上了灌云县公安局下辖的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乙(后任职海州分局副局长)。她先后以怀孕、购房首付、流产补偿等理由,共从刘某乙处敲诈了 128 万元。
在短短几年时间里,许艳利用自己的美貌,周旋于众多公职人员之间,以各种借口疯狂敛财,敲诈勒索的金额高达 372.6 万元。她自以为聪明绝顶,将这些社会精英玩弄于股掌之间,却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纸终究包不住火,许艳的一系列犯罪行为最终还是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这一切的导火索,是因为刘某乙因贪污腐败被纪委立案调查。
在接受审问的过程中,刘某乙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将自己贪污受贿的主要责任推卸到了许艳的身上,声称自己是因为遭到许艳的敲诈勒索,不得已之下才走上贪污受贿的道路。
办案人员一开始以为这只是许艳和刘某乙之间的个人纠葛,但随着调查的深入,他们惊讶地发现,许艳竟然先后对包括刘某乙在内的 9 人实行过敲诈,且涉案金额巨大。
在搜集了大量相关证据之后,当地警方迅速行动,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将许艳刑事拘留。
被捕之时,许艳还浑然不知自己敲诈勒索的事情已经全部败露,她还天真地以为只是因为自己和刘某乙的关系,被找来协助调查。面对警方的审讯,她一开始还试图狡辩,但在铁证如山面前,最终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20 年 12 月 29 日,灌南县人民法院对许艳敲诈勒索一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许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决许艳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 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 372.6 万元。
然而,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之后,在社会上引发了巨大的争议。许多人认为,虽然许艳的行为确实构成犯罪,但考虑到案件中公职人员自身存在的问题,这样的判决似乎过重。在舆论的压力下,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2021 年 10 月 15 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许艳敲诈勒索一案二审公开宣判。二审法院重新审核了案件的细节,认定许艳一案存在投案自首、认罪忏悔等情节,决定对许艳从轻处理。
最终,二审改判许艳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处置。
在这起案件中,除了许艳受到法律的制裁,涉案的公职人员也未能逃脱党纪政纪的处分。9 名公职人员与许艳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其中,除刘某乙因贪污腐败已被处理外,其余 7 人都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及行政撤职等处分。
这起案件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警示。从许艳的角度来看,她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不惜以身试法,最终毁掉了自己的青春和未来。她本可以凭借自己的努力,通过正当途径去改善生活,但却选择了一条错误的道路,令人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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