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淮安市清江浦区交通运输局、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合发布公告,因清江浦区桥梁维修改造工程2025-QJP-QLSG标段施工需要,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9月10日,对清江浦区武黄路反修大沟桥、一支渠桥进行全封闭施工。届时,提醒过往车辆、行人合理选择出行线路,提前绕行。
关于公布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的公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57号令)的相关要求和有关规定,金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以下路段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启用,现将设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类型:固定测速设备。
二、设置地点:
205国道1196公里880米处(由北向南方向,测速路段限速值70公里/小时)
344国道186公里400米处(由东向西方向,测速路段限速值70公里/小时)
344国道189公里60米处(由西向东方向,测速路段限速值70公里/小时)。
三、查处的违法行为类别: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的。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行驶。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金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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