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汝州市纪委关于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工作要求,结合《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行动的通知》和《2025年平顶山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局、市商务局等部门联合开展2025年汝州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持续到12月底。
整治重点:
1.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资质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旅行社在租(使)用车辆中未落实“六不租”制度的,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业务的。
2.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不规范、签订虚假合同(阴阳合同),或者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
3.旅行社不依法向导游支付劳动报酬,违规收取导游押金、管理费或其他费用,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低于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等侵害导游合法权益的。
4.旅行社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康养活动、避暑游、旅居活动等形式宣传、招徕、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
5.取得导游证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
6.导游存在诱导、强迫游客购物消费、参加自费项目或索要小费,言语攻击、服务态度低劣等。
7.导游未按照电子行程单安排随意变更旅游团队人员、行程安排或压缩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次数、自费项目的。
8.导游讲解中传播虚假信息、“三俗”内容或影响全市旅游形象的。
9.旅行社或导游与无合法资质的个人或机构相互勾结,宣传或诱导消费者购买“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
10.旅游购物场所存在与旅行社、导游勾结,以次充好、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损害游客利益行为的。
举报电话:0375-3321008,15617367773 0375-686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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