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4日消息,吉林省节水灌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 节水股)作为被告,收到了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关于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诉讼的一审判决。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与被告 ST 节水股于 2023 年 9 月 8 日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额度金额为人民币贰仟壹佰万元整,约定了相关还款方式及利率等。贷款发放后,部分到期贷款被告未按期全额清偿本息。截至 2025 年 3 月 17 日,案涉贷款尚余本金人民币 17,000,000.00 元,利息人民币 269,035.37 元(其中正常利息 212,712.50 元、逾期利息 52,593.75 元、应还复利 3,729.12 元),本息合计 17,269,035.37 元。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确认《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贷款还款期限提前到期;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偿还原告截止至 2025 年 3 月 18 日贷款本金 17,000,000.00 元,利息 212,712.50 元、逾期利息 52,593.75 元,复利 3,729.12 元。以及自 2025 年 3 月 19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罚息(以尚欠贷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7.425%标准计算)、复利(以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 7.425%标准计算);原告对被告吉林省泽润高效节水灌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房产及土地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 125,414.00 元,减半收取 62,707.00 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吉林省泽润高效节水灌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本次诉讼结果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公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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