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闻阴阳交感,乃成化育之功;人伦有序,方立纲常之道,然今世有异端,潜行于市廛之间,名曰“代孕”,实为逆天悖理之业。
长沙一地,竟藏地下实验室,无牌车马昼夜转运女子,日逾十数,若贩牲口。其行诡秘,其害深远,非但乱人伦、毁纲纪,更使弱质女子沦为鱼肉,稚子无辜陷于飘零。
今据多方查访,揭其黑幕,以儆效尤。
长沙地下代孕之猖獗,首在其形制诡谲。所谓“实验室”者,多匿于商厦民居,外饰寻常,内藏玄机。
有暗访者见某写字楼内,器械杂陈,手术台锈迹斑斑,而医师皆无执照,操刀如屠夫宰牲。
女子蒙目乘车,辗转数里,方入此间,取卵之术,竟无麻醉,痛楚难当者,泪血交迸。
更可骇者,卵子交易明码标价,视女子才貌为货品:专科生卵价五六万,本科生七八万,研究生则至十万,若有容貌昳丽者,复增一二万。然层层盘剥,女子所得不过三四成,余皆入中介囊中。
有湘籍女学生李某,为偿债捐卵,遭超量促排,致腹水险死,终落终身疾痛。
此等行径,与古之贩奴何异?
代孕之业,已成“卵妹”“代妈”“中介”三环相扣之流水:
卵妹者,多诱骗于高校,或以“爱心捐卵”为名,或以重金为饵;
代妈者,则觅于穷乡僻壤,囚于密室,十月不得见天日,饮食起居皆受监控,若胎有异状,客户退单,则婴孩或遭弃置,或转卖黑市。
至若中介,其术尤狡,有公司假“生物科技”之名,行代孕之实,套餐明标:供卵移植者十一万,代孕怀胎者三十五万,“包成功”者七十三万八千,甚有加价择男女之恶规。更勾结不良医者,年贿三百万,借公立医院之名,暗行胚胎移植之术。一旦事发,则毁证潜逃,执法者难觅其踪。
虽国法森严,自辛巳年《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颁行,至癸卯年十四部门共申禁令,然代孕黑市犹若韭剪复生,其故安在?
一则 利欲熏心,需供两旺。失独之家、不育夫妇,情急之下,甘冒禁令;贫寒女子,困于生计,委身捐卵,此供需相激,遂成燎原之势。
二则 法不责众,惩处乏力。现行律例,仅罚医疗机构,而中介、客户逍遥法外。如长沙“添宝儿医疗”,注册为咨询公司,实操移植手术,执法者依规仅能罚金三万,于暴利而言,不过九牛一毛。
三则 执法维艰,取证不易。黑产链条环环加密,卵妹体检于出租屋,代妈囚于别墅,胚胎移植在移动实验室,执法者纵得线索,亦难捣巢穴。有案载:安徽某机构年取卵293例,获利639万,事发后主犯竟以“非法行医”轻判,令人扼腕。
代孕之害,非止于法,更在于德,昔韩愈云:“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伦理也”,今观此业,三纲五常尽毁:
其一,母子之情,化为交易。代孕之子,或遭父母嫌其缺陷,弃若敝履;或生母思子成疾,终身抱憾。蜀中韩氏,代孕染梅毒,客户逼堕胎不成,婴孩三岁未能落户,飘零如萍。
其二,女子之尊,沦为工具。促排取卵,本属险术,黑市操刀者,不顾女子生死。有促排针超量致卵巢坏死,有手术感染终身不育,而中介漠然曰:“钱可摆平。”
其三,社会之风,趋于浇薄。高校之内,捐卵广告贴于厕壁;网络之中,“包生男女”之语公然招摇。长此以往,人将不人,国将不国!
欲清此弊,非雷霆手段不可为:
立法当严:现行部门规章,位阶过低,宜速立《生殖辅助法》,明定代孕中介、客户、医者之刑责。若有贩卖卵子、拘禁代妈者,以人口贩运论罪;客户参与其中,亦需追刑。
执法须刚:卫生、公安、市监宜联动作战,端实验室、斩资金链、曝典型案例。如青岛查某生物公司,即属范本,然此等行动,当为常态,非特例。
疏堵并重:正规生殖机构,可适度放宽卵子捐赠门槛,仿志愿捐精之例,使需求者有合法之途,则黑市自衰。
教化民心:宣代孕之害于学堂市井,树生命伦理于妇孺皆知。昔管仲治齐,重教化而民知礼;今若效之,或可正本清源。
嗟夫!代孕之业,貌似解人无嗣之苦,实为掘伦理之根、祸子孙之业。长沙暗室,不过冰山一角;天下黑市,犹有未显之恶。
昔子产铸刑书,叔向讥之,然世变时移,非峻法不足以遏人欲横流。愿执政者以霹雳手段,显菩萨心肠,使卵妹脱于盘剥,代妈免于囚困,稚子归其本宗。
如此,则乾坤可正,人伦复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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