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李沧“行人相撞索赔案”的真相公布出来,大家一片惊呼,经历了那么多的新闻反转,没想到这一次的反转颇具新意。
其实多年前我就注意到这种问题。虽从事法律工作,但我从不看那些普法节目。
“安全距离”的虚惊一场并非个例。太多普法案例都经不起推敲。
本案源于2025年5月8日青岛电视台《法治青岛》的一期普法节目。节目一开始介绍:大妈和一名男子在人行道上一前一后同向而行。大妈在前面边走边接电话,突然转身往回走,与迎面而来的男子撞在一起。大妈当场倒地,经检查,大妈右股骨颈创伤性骨折,后续鉴定为十级伤残。
法官说:刘某(大妈)虽然受伤,但是在前方无突发情况的状态下,突然转身往回走,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较大的过错,而王某(女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系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也就是大妈主责,女子次责。
节目尾声,法官提醒大家,意思就是平时行走要保持“安全距离”。
这一话题瞬间引发热议。
我们同事之间也议论纷纷,都认为第二个“彭宇案”已经诞生。因为这个案例,等于给“碰瓷党”送了一个全新赛道,成本低得令人发指,只要会走路就可以操作。
然而,碰瓷党高兴得太早了。
因为2025年5月10日的晚上,《央视法治在线》发布了一段澄清事实的视频,彻底反转了事件的讨论方向。
首先,事发时间是2023年5月19日,案件当事人并不是大妈和男子,而是大妈和女子。
其次,并不是大妈突然转身,而是女子东张西望没看路,撞上了大妈。仅凭这个视频,看不出大妈存在多少过错。很多网友和我意见一致,甚至很多人支持大妈“彻底无过错”。
视频显示,大妈自己打电话打得好好的,只是原地侧身,并没有离开原来站立的位置,也没有往后走的迹象,就被后面的女子撞上了。而后面的女子看样也并不是直线行走,当时应该处于一种“走神”或“非正常”状态。当然,女子应该是无意的,但这并不是她推脱责任的理由。至少她应承担主要责任。
所以仅从视频看,主责和次责的认定,其实应该颠倒过来。
由此这个视频和当初那个普法节目中的描述,就是张冠李戴,让人感觉不是同一个案子。既然这个普法并没有基于事实,那么普法节目声称“前面行人突然转身往回走”,“后面行人未保持安全距离存在过错”,这种普法结论本身就是错误的,也是不负责任的。
虽然昨天法院为普法错误道了歉,但并没有给大妈道歉,可其实这个事件最大受害者,其实还是原告大妈。她所遭遇的一切都是无妄之灾:先是莫名其妙被撞成十级伤残,索赔金额18.8万也合情合理,却最终只拿到7万,仅占37%,委屈求全。综合这些年的案件经验,可能是大妈给了法官一个面子,毕竟看他们反腐调解也很辛苦;也可能是大妈被絮叨烦了,“中中中、好好好、行行行,你说什么就是什么吧。”
然后,大妈不仅要接受对自己不利的调解结果,这几天还被网友骂得狗血淋头,晚节不保。如果不是《央视法治在线》及时公布现场监控视频,大妈大概率要被网暴升级,后续出门都会人人避之不及,毕竟“保持安全距离”这个说法是因大妈而起。
当然,如果不是青岛这一期普法节目导致巨大争议,本来也是相安无事,后续监控视频也不会公布,真相也只能落入尘埃。
为什么我做了多年法律工作,却从来不看此类普法节目,这就是原因。很多节目都在营造一种社会和谐的效果,并不是严谨务实的案例分析,缺乏学习参考的价值。
这个事件从引爆到反转,必然会让一些法律同行和善良群众感到抑郁,但这已经是很大的进步。这些年我一直在经手全国各地的案件,各地之间的差异,一言难尽。相比之下,山东的法治建设在全国来说,已经走在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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