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进口清关流程如下:
进口前准备
资质准备:进口企业需具备相关资质,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化妆品字样,还需获得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化妆品批文(进口化妆品成品,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除外)。若进口的化妆品在国内市场已有总代,需先获得国内总代授权。
备案申请:首次进口化妆品的国内收货人应在产品进口前向拟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备案申请,取得进口化妆品国内收货人备案资格。免税化妆品的收货人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
文件准备:准备原产地证、卫生证书、自由销售证明、成份分析报告、成份含量表、生产日期证明、标签中英文翻译等资料。此外,还需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正常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声明、产品配方等。对于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还需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以及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进口流程
国外发货:安排货物从国外供应商处发货,可由进口企业自行安排或委托专业物流公司负责运输至国内指定港口或机场。
到港换单:货物到达后,进口商或其代理人需支付船公司或航空公司相关费用,凭提单向其在目的港的代理换取提货单。
报检报关: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报检,同时提供收货人备案号、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标签样张等资料。通过海关电子申报系统或到海关现场,填写报关单,如实申报货物信息,并提交报关所需的单证。
审核查验:海关对申报内容和提交的单证进行审核,包括对货物的归类、价值审定等。同时,检验检疫机构会根据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等对进口化妆品进行检验检疫,包括现场查验、抽样留样、实验室检验等。
缴纳税费:根据海关核定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税额,进口商通过指定的银行或电子支付平台缴纳相应的税费。
放行提货:完成上述流程,且海关审核通过、税费缴纳完毕后,海关会给予放行,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凭海关放行的提货单到指定地点提取货物,并安排运输至国内指定地点。
后续事项:部分情况下,货物放行后需进行商检调离。在商检二次下场看货之前,不能使用、移动或分装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化妆品只有取得此证明后方可上架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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