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4年8月,王某看中了某小区的一套房产,于是找到某房产中介公司,约定好中介费为成交价格的2.5%。该中介公司多次带王某进行实地考察,王某也对房子很满意,于是中介公司积极与房主沟通,最终把价格从120万讲到了100万,并草拟好了买卖合同。
王某觉得两万余元的中介费有点贵,就通过小区的物业群加上了房主微信,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以95万元的价格从房东手里买下了这栋房子。中介公司得知这件事情后,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了“跳单”,就把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王某支付中介费2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该房产中介公司已经达成了中介协议,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本案焦点在于王某的行为是否利用了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绕过了中介人直接签订合同。在本案中,中介公司为王某提供了房产信息、积极与房东沟通等实质性的服务,王某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直接与房东进行交易,王某的购房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利用了该公司提供的服务,故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跳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王某应当支付相应的中介服务费。
经主持调解,王某自愿支付中介费8000元,双方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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