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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在社区论坛分享的一篇关于头孢皮试的帖子引发了广泛热议!
此前,某医院在使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前对患者进行了皮试,结果显示阴性,但患者在用药后仍出现过敏性休克并出现脑部缺血缺氧的症状,呈持续植物生存状态,最终医院赔偿患者131万元。这一事件让医护同行们对头孢过敏的风险更加谨慎。
实际上,国家卫生健康委早在2021年就发布了《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2021年版)》。该指导原则指出,许多医务人员在临床实践中过于依赖皮试,存在皮试适应证偏宽泛、操作不规范、结果判读不正确等问题,可能导致过敏反应急救应对不足、浪费医疗资源、延误患者治疗等后果。
图片来源:《指导原则》原文截图
根据指导原则,使用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前,除特定情况外不需皮试。具体来说,仅以下两种情况需要皮试:(1)既往有明确的青霉素或头孢菌素I型(速发型)过敏史的患者,如临床确有必要使用头孢菌素,且具备专业人员、急救条件,并在获得患者知情同意后,选用与过敏药物侧链不同的头孢菌素进行皮试,其结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2)药品说明书中规定需进行皮试的,应向药品提供者进一步了解药品引发过敏反应的机理、皮试的灵敏度、特异度、阳性预测值和阴性预测值,并要求提供相应皮试试剂。
然而,指导原则发布已3年,许多医院尤其是基层医院依然在常规做皮试。某博主发起的投票结果显示,有68%的站友表示还在坚持皮试。有同行分享经历称,遇到一个患者昨天在外院挂头孢没事,今天来本院继续开了头孢,特地做皮试阴性,结果还是过敏了。还有网友提到,其前单位急诊科从2014年开始就不做常规头孢皮试,但2018年又开始做。甚至有单位不仅输液头孢类需要皮试,口服的药物原则上也必须皮试。
目前在头孢皮试的实际操作中,存在与卫健委规定不一致的情况,这一现象值得关注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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