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沃县公安局
关于对被盗物品进行认领的公告
我局在侦办杜某盗窃车内财物案件时,依法扣押被盗物品若干,至今仍有部分物品无人认领。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之规定,现对案件扣押的酒、皮包等59件物品进行认领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认领人持合法有效证明来曲沃公安局认领。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我局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宋 警官 19103572538
李警官 19103572347
曲沃县公安局
2025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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