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在博野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从事合法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的单位;在博野县内从事质量工作的自然人,包括在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团体、职业院校和科研单位等从事质量管理、质量教育和培训、质量科研、质量宣传等方面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组织奖申报条件
1.依法在博野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创新质量管理、提升供给质量方面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环保、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在物价、知识产权方面近三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3.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且运行有效,树立了追求卓越的理念,质量管理制度、方法、模式具有行业特色、本组织特点;
4.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技术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在质量水平、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白沟新城域内领先水平或先进水平;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产品、工程、服务在近3年各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及出口商品检验中全部合格及无重大投诉。
(二)个人奖申报条件
1.在博野县企业或有关单位负责或从事质量管理工作3年以上;
2.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发展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产业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掌握质量管理理论和专业技能,积极学习和推广应用卓越绩效评价等质量管理新技术、新方法,积极组织或参与实施名牌培育、质量提升、体系认证、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小组等质量活动,为单位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作出了突出贡献的优先入选;
4.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美德,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诚实劳动,作风严谨,廉洁奉公,赢得干部职工的赞誉和社会公认;
5.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个人为所属单位负责人的,所属单位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时间和受理部门
1.根据自愿的原则,凡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单位(个人),可按要求填写《博野县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于2025年5月9日前报送至博野县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 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单位(个人)材料负责审查(包括环保、税务、安监等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并经申报单位(个人)主管部门盖章备案后,提出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于5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质量强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303室)。
四、有关要求
1.各推荐单位要认真组织,精心部署,确保推荐能代表区域、行业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单位和个人。对推荐的单位应体现政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转型升级的政策导向,鼓励创新驱动,加大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消费品和京津冀协同优势企业倾斜力度;对推荐的个人重点向各行业领域一线工作人员、各类组织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领域专家学者倾斜;
2.被推荐单位(个人)请提供5~10分钟的介绍本单位(个人)的发展历程、主要产品(工作、工程)、质量管理模式特色、经营结果、获得的主要荣誉等基本情况的宣传材料一份;(可以是文字材料也可以是视频光盘)
3.有关“博野县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表格等信息,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股索取;
4.申报截止到2025年5月9日,对逾期未上报、上报不符合要求和自评报告存在有明显类似照抄照搬的申报材料,将不列入评价范围;
6.参与博野县政府质量奖工作的人员,要严格纪律,确保科学、公平、公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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